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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假规定
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的产假、护理假(陪产假)具体规定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额外享有60天产假,总计158天;同时,其配偶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此外,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人每年可以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湖北省护理假(陪产假)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指出,对于赡养人、抚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而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则应累计不少于15天。
产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吗?
2024年湖北产假新规定是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此外,湖北省还完善了生育休假制度,规定了护理假、育儿假、婚假等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其中,男性陪产假增加至15天。
来源:湖北日报
此前
湖北多地发布
中小学放假安排
今天(1月13日)
武汉市教育局官网、
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鄂州市教育局官网等
纷纷发布中小学、幼儿园
最新放假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官网
今日下发通知
明确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
并部署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
本学期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
武汉市属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
中小学教师在学生放寒假后,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可开始休假。新学期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在学生到校前三天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幼儿园教职工轮休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休假时间予以确定。
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安排行政人员值班,并保证电话通讯24小时畅通。
在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方面,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加强对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报备与管理,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一律取消,坚决做到“非必要,不聚集”。
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通知》明确: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十堰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十堰市小学、初中定于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定于2021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二)放寒假。中职学校放假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职成教科)备案后执行。2021年2月28日(正月十七)全市中小学开学上课。
十堰市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
鄂州市教育局官网
今日下发通知
调整中小学(幼儿园)
考试、放假时间
《通知》明确:
鄂州市小学期末考试时间调整到元月15日结束,学生考完即放假。原计划元月18日举行的4-6年级质量监测工作推迟到2月28日下午进行。
鄂州市小学1-6年级学生于2月28日上午到校报到,做好登记、防疫排查和开课准备工作,下午组织4-6年级质量监测,3月1日正式上课。
鄂州市初中各年级质量监测时间分别调整如下:
7年级,元月16日—17日;8年级,元月18日—19日;9年级,元月20日—21日。各年级考完即放假。
鄂州市初中统一于2月28日到校报到,做好登记、防疫排查和开课准备工作,3月1日正式上课。
鄂州市高一、二年级期末质量监测完后自行决定放假时间;高三年级放假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但均不得迟于2月5日。
全市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开学时间与义务教育学校一致,高三年级学生到校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得早于2月17日。
鄂州市幼儿园放假、开学时间参照小学执行;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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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综合武汉市教育局官网、十堰市教育局官网、鄂州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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