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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如何成立业主大会?济宁市任城区今年新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1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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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业主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扩展资料: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二、我们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维权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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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济宁市任城区今年新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138个

山东

大众网见习记者刘子琳济宁报道

2023年以来,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规范管理程序、提升管理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覆盖力度”为目标,围绕巩固深化文明创建成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探索解决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推动任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任城区新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138个,累计成立356个。

规范管理程序,全面推进小区业主自治

今年以来,任城区新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138个,累计成立356个,年底前全区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将实现应建尽建。区住建局加强考核督导,联合区委组织部,每月按照“干在前列、争当排头”考核标准,对涉城区的11个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实施打分、排名,并进行全区通报;按照济宁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社区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区环物委规范运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持续推动社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智慧履职、正确履职。

提升管理素质,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今年以来,区住建局、物业行业协会利用干部夜校、区物业培训学院及街道以会代训等形式,充分落实社区书记、环物委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等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进行有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法的行业知识培训,累计完成业务培训3000余人次,提高了各级从业人员的履职尽职能力,为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红色物业”建设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

区住建局开展经理“接待日”及入户大走访活动,充分利用物业“四员”队伍,特别针对群众诉求多、矛盾较为突出小区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红色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调解100余件物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2000余件。为保障物业服务与收费基本对等,区住建局联合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会治理中心出台《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价相符”评价管理机制(试行)》办法,弥补了有关政策空白,并为6个小区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动态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

强化覆盖力度,巩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区住建局为破解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难题,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居民满意度提升,出台《济宁市任城区关于在部分老旧小区探索推行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试行)》办法,加快推动老旧小区物业专业化覆盖率,减少社区兜底、单项物业服务小区数量;同时,结合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及日常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上半年区财政拨付103万元对部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进行了奖补,提升了物业企业服务能力,增强了业主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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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chatpengxin19900220 发布时间: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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