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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获得补偿金怎么做账处理,中标服务费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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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服务费账务处理怎么做?

中标服务费支出,一般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会计实务操作上,按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处理。今天深空网给大家梳理了中标服务费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同了解下吧。

中标服务费怎么做账?

中标服务费,指的是接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业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如果公司都是分项目进行的,那么在招标成功后,可以将中标服务费可以计入“开发成本——间接费用——招标服务费”,不成功的,建议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等科目中。

中标服务费一般计入到管理费用——中标服务费核算,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中标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该项标的最终是形成无形资产,则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

借:无形资产——中标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该项服务费在中标以后是可以退回的,则计入其他应收款——中标服务费:

借:其他应收款——中标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董事会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账户付款方,收款方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如果直接解付,分录: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先转入单位基本户再解付,分录: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银行

收到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怎么做账

1、收到汇票时,给对方开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汇票金额、汇票号码.做: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等往来科目

2、付出汇票时,也要接受方开具收据,并将汇票复印,收据及汇票复印件入帐,做:

借:应付帐款--供应商

贷:应收票据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何理解,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账,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大致有: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商业主体.

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银行才开票;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3.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不需要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要承兑.

简言之,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是并列关系.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如上,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时,一定要对承兑日期好好看清楚,在承兑日期到期之前,公司银行账户里面要有足够支付这笔货款的钱,不然对方拿着承兑汇票去银行兑现时,发现企业银行账户里没有这笔钱麻烦就比较大.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购买货物的时候不仅可以使用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进行业务结算,还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来进行结算,那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会计分录

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不同情况的会计处理如下:

1、直接采购的材料,分别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贷记应付票据。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如付款在到期日之前,则借记应付账款和贷记应付票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分录

如果是收到货款: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以前欠的货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承兑汇票到期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理解?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在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每月补偿1700元,违约要赔100万元?如此竞业限制公平吗

2024-11-11 10:34·光明网

阅读提示

在实行竞业限制的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过低的补偿金,却主张过高的违约金,让不少劳动者直呼不合理。专业人士指出,应考虑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与承担的违约责任,二者金额是否大体相当,同时要考虑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离职前年薪20万元,离职后补偿金为每月1700元,而索赔的违约金却高达100万元,范文涛和前东家因竞业限制引发的纠纷,让他苦不堪言。

为照顾罹患重症的父亲,范文涛选择“降薪跳槽”,回山东老家从事动力电芯开发的技术支持工作,月薪约9300元。而让前东家从福建跨越1500多公里来追责的,是范文涛在当年入职时签署的一份长达十多页的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然而,一些用人单位提供过低的补偿金、要求过高的违约金,让不少劳动者直呼不合理。

补偿金过低,违约金过高

在范文涛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的附件里,有一份超过50家新能源企业的名单。他不得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入职名单中的企业。而范文涛的新东家则是其中一家企业的设备供应商。

在前东家眼中,范文涛每月领着竞业限制补偿金,理应依法履约,企业启动竞业限制、申请仲裁是为了保护核心技术。而范文涛则认为,自己入职的只是被限制企业的供应商,应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内的企业,且每月1700元的补偿金不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他感叹道:“没想到曾经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成了职业发展的障碍。”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韩晋指出,目前,竞业限制下补偿金额存在畸低的现象。他在实际工作中发现,42%的用人单位约定补偿金为在职期间月工资的30%,仅有2.12%的用人单位约定为在职期间月工资的50%,更有以基本工资的30%约定补偿金的情形,折算金额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不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更不用说顾及劳动者职业发展前景。

记者梳理竞业限制相关劳动争议发现,与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并存的,是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过高的违约金。

郭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商业分析师,离职前12个月固定总收入约60万元,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为郭某解除前每月固定工资的30%。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违约金为郭某离职前税前年薪的5倍。

劳动合同解除后,郭某入职与某科技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科技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00万元。仲裁委员会认为,结合郭某在科技公司解除前的税前收入及实际情况,科技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酌定郭某支付违约金90万元。

缺乏限制性规定

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标准,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方维忠。

“目前,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工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依约定。若无约定,在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工资的30%作为补偿金。而违约金,则没有限制性规定,主要看双方约定。”方维忠介绍。

由于缺乏限制性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往往出于震慑或惩戒的目的,设定高额违约金,有的金额为劳动者收入的十倍至几十倍不等。

从事设计开发工作的李志峰曾因管理的车间技工流失率高于标准值被迫离职。离职前,因HR称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启动确认书,就不给开离职证明,李志峰不得不在确认书上签字,约定违约金为他年收入的10倍。

离职后,李志峰入职一家不在竞业限制协议清单中的初创企业,前东家以其违反了竞业协议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李志峰反复提到了“被迫竞业”的经历,但由于无法出具录音和其他实质性证据而败诉。

“职工以‘被胁迫’为由要求撤销竞业协议,举证难度巨大,常常处于劣势地位,很难得到司法认定与支持。大多数司法实践依然会以形式上的合同约定为优先级。”方维忠表示。

来自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李妍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及违约金的约定赋予双方一定自主权,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用工环境。

“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看,违约金应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李妍认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应就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但违约金标准约定过高,可能会失去公平,造成劳动者负担过重而无法履约,违约金标准约定过低,则可能无法达到其设立的目的。

应注重利益均衡及公平原则

对于劳动者而言,只有在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才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韩晋提出,在对劳动者生存条件造成减损的情况下,是否可明确规定认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无效。在竞业限制补偿约定过低的情况下,可否有限度地对此进行干预,弥补劳动者因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从而更好地实现竞业限制的制度意义。

至于违约金的设定标准,李妍认为,应当结合劳动者月工资标准、竞业限制补偿的金额及损失情况等慎重考虑,注重利益均衡及公平原则,避免约定标准过高或过低。

在韩晋看来,应在一定幅度范围内对违约金金额予以规范。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不应该以用人单位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因为商业秘密被侵犯后造成的无形财产无法估量。

同时,在认定违约金金额时,应考虑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与承担的违约责任,二者金额是否大体相当,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明显失衡等情形。此外,要考虑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明显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并可能导致其生活陷入困难,则超过了合理幅度。

方维忠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认真阅读与补偿金、违约金相关的条款,对于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条款,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明确或解释,并慎重签署协议。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记者李润钊)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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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获得补偿金怎么做账处理
发布人:bin8909 发布时间: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