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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经济税源调查是税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步骤包括明确调查研究任务、制定调查计划、收集调查资料、设计调查表格、确定调查方法、进行实地调查、整理调查资料、提出调查报告。明确调查研究任务实际是明确调查研究的目的,一般是由税务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或根据某项税收经济措施加以确定。
制定调查计划时,主要确立调查研究的内容和对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收集调查资料主要来自税务机关内部的统计资料和会计资料,以及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被调查单位的资料。设计调查表格是一项智慧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问卷措词要恰当,不能模棱两可,否则,调查结果就会发生差异甚至错误。
确定调查方法是经济税源调查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调查人员可以采用直接观察法,亲自深入现场,实地了解;也可以采用采访法,到与调查对象有关的单位进行个别采访或召开座谈会集体采访,还可以根据需要拟定调查表式,由有关单位填报。对于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应按照研究问题的需要进行整理、分类、统计和分析,借以观察税源的分布及变化。
提出调查报告是经济税源调查工作的总结,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形式,但也可采用报告会形式,以便相互交流经验。调查报告的篇幅不宜过长,内容不要过多,文字力求简练,做到有数字、有情况、有观点、有分析、有发现的问题,又有改进的建议。
经济税源简称“税源”,即税收收入的经济来源,它主要是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年创造的国民收入或往年累积的国民收入。经济税源作为税收收入的经济来源,其丰裕程度决定着税收收入量的规模,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不断地增长。经济税源的调查与预测,是对经济发展与税收分配增长变化关系的调查、研究、分析和预测,其目的是为领导进行税收分配决策和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所以,正确地开展经济税源的调查研究与预测,对于加强税收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公报(中文版)
北京2016年5月13日
我们,来自世界的44位税务局长相聚北京,参加第十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150余名与会代表中,既有税务局长和高级税务官员,还有企业界和国际组织代表。大家共聚一堂,商议如何推动税收征管事业的发展。我们感谢本次大会承办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他们的精心组织和热情接待保证了大会的顺利召开和圆满结束。
本次大会的召开,适逢中国担任G20峰会轮值主席国,税收合作与透明度建设成为今年G20峰会重要议题,各方对此期待更多进展。目前,各国正在积极推动落实G20领导人通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项行动计划成果。与此同时,已有101个税收管辖区加入OECD自动信息交换统一报告标准,推动全球共同提高税收透明度。作为税务局长,我们将继续合作,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为提高合作效益,我们将借助国际联合信息分享与协作特别工作组(JITSIC)开展工作。我们致力于通过税收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投资环境、增进民众福祉。
今年的大会,我们重点讨论了彼此相互关联的三个主题,具体如下:
●实施G20/OECD国际税收改革成果,敦促各成员税务局长协调一致采取行动;
●建设现代化税务部门,使技术进步紧跟时代步伐,有效应对数字化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加强能力建设,帮助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征管水平,使其更加合理配置资源,从国际税收改革中受益。
落实G20/OECD国际税改成果
我们认为,税务部门对于推动落实BEPS成果举足轻重,在实施G20/OECD有关成果、促进国际税收制度公平透明,以及通过包括提高税收透明度和信息共享在内的有效合作打击离岸逃税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对以色列和俄罗斯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表示欢迎,至此,共有82个辖区签署了该协议。我们讨论并通过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包括实施以统一报告标准(CRS)为内容的自动情报交换(AEOI)行动计划以应对BEPS问题。我们期待建立实施BEPS成果的包容性框架,并将在该框架内对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议。我们将于今年6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第一次BEPS包容性框架会议。
我们确定接受和使用国别报告(CbC)和自动信息交换(AEOI)数据的行动计划,并将继续开发工具以保证对CbC和CRS数据的有效利用。按照都柏林大会的承诺,我们设计并一致通过了统一传输系统(CTS)。该系统是第一个安全连接全球税务部门的双边信息交换系统,标志着我们合作实现CRS、CbC及其他信息交换的跨越式进步。其核心是数据安全,每次传输都将依托先进的行业加密标准进行。在实现CTS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税务部门,都投入了资金和专业技能,这不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们期待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深入参与该系统,其130多名成员将构成最大的用户群。我们期待该系统于2017年9月如期投入运行并完成首次CRS信息交换。
我们重申加强JITSIC职能的承诺并将其更名为“国际联合信息分享与协作联合工作组”(JointInternationalTaskforceonSharedIntelligenceandCollaboration)。JITSIC是税务官员通过协作行动应对全球税收遵从风险的组织,它既是打击国际避税和离岸逃税的重要工具,也为税务部门开展跨境税收遵从和执法行动提供灵活的工作机制。其基于现有法律工具在信息分享与协作方面能力的增强,有利于提高全球税务部门运行的效率。
大会举行了第二次《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CbCMCAA)的签字仪式,中国、加拿大、冰岛、印度和以色列签署了协议,至此该协议的签约辖区达到39个。CbCMCAA的签署将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MNEs)信息透明度,推动BEPS第13项行动计划所制定的国别报告标准得以统一、快速实施,以便税务机关更加全面了解跨国集团的经营架构,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与恰当使用。
我们欢迎税收征管论坛(FTA)相互协商程序(MAP)论坛在推动制定稳健的同行审议程序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以确保与税收协定相关的争议得到及时、有效和高效解决。我们的目标是在2016年如期开始同行审议程序。
我们通过了《合作式税收遵从:构建更加有效的税收控制系统》报告。该报告概述了税收控制系统作为税收风险管理项目核心部分的重要性。
我们感谢就BEPS问题与我们进行对话的企业。当前,税务部门致力于为纳税人和其自身提供更多、更早确定性,我们相信企业可以在这一领域做出更多的贡献。
建设现代化税务部门
正当中国作为会议承办方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时,大会重点讨论了税务部门现代化建设问题。技术进步为税务部门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遵从度提供了大量空间。我们通过了三个报告,描绘了税务部门如何向提供电子纳税服务转型、如何与税收服务提供者合作以提高中小企业遵从度,以及如何利用高级分析技术和大数据更好地识别风险、管理资源以及明确干预目标等。上述报告已成为税务部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使我们的工作方式与日益发展的数字经济相融合。
我们欢迎OECD、美洲税收管理组织(CIAT)、欧洲税收管理组织(IOTA)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共同采集税收征管比较数据的做法。这已成为加强国际合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里程碑,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征管比较数据最终将被汇集成册。通过这个新的平台,我们发布了2016年国际税收征管调查问卷,用于出版FTA《税收征管系列》丛书,该丛书将提供56个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包括所有OECD,欧盟和G20成员)的税收征管可比信息和相关分析。
能力建设
科学的税收体系和高效的税收管理对一国合理配置资源及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能力建设的核心目标。为响应G20领导人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号召,履行FTA成员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方面的重要职责,大会探讨了旨在避免工作重叠、提高能力建设效率和效果的方法,以及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协调合作的途径。FTA通过了四条主要建议,用于指导组织和实施未来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援助项目,包括:
●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框架;
●采用“政府总动员”的方式开展国内能力建设;
●参与开发“知识共享平台”,用于全球税务部门之间广泛及时共享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
●建立彼此互通的能力建设合作网络。
FTA的税收能力建设项目反映了发达和新兴经济体税务部门对能力建设这一重大挑战的意见和看法,该项目的实施恰逢G20呼吁IMF、OECD、联合国和世界银行为有效开展技术援助项目建言献策。我们的共同努力将推动建立合理、公平、透明的国际税收秩序,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
展望未来,FTA将继续支持包括有效实施BEPS和CRS在内的上述三个领域的工作。此外,我们还计划开展一系列特别项目以改善纳税服务及促进国内税收遵从。
附件:参会税务部门及国际组织名单
税务部门:
澳大利亚立陶宛
奥地利卢森堡
比利时马来西亚
巴西墨西哥
柬埔寨荷兰
加拿大新西兰
智利挪威
哥斯达黎加巴基斯坦
丹麦中国
芬兰波多黎各
法国哈萨克斯坦
格鲁吉亚俄罗斯
德国新加坡
中国香港斯洛伐克
匈牙利南非
印度西班牙
印度尼西亚瑞典
爱尔兰瑞士
以色列坦桑尼亚
意大利土耳其
日本英国
韩国美国
国际组织:
美洲税收管理组织欧洲税收管理组织
欧盟委员会世界海关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电话+V: 159999-7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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