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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的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辅警64名,10月17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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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公安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指定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接待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省政府公告)。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同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情况确实特殊需要延长的,经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浙江省监察厅通信地址:体育场路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省府路8号。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内设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公安厅,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复议办。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

二、浙江省公安厅联系电话

以下是浙江省公安厅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86970

如果您需要通过邮件与他们联系,他们的邮箱地址是:zjsgatzwgk@163.com

如果需要现场拜访,他们的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

浙江省公安厅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关键部门,受省政府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在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并在镇、乡、街道设有派出所,这些机构分别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

浙江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辅警64名,10月17日起报名

2020-10-15 16:45·杭州网

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充实浙江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一)职位计划

此次招聘共设17个职位,其中厅机关4个,机场公安局13个,计划招聘辅警64名。具体职位及招聘计划、条件,可这样查询。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身高等相关条件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经考察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考生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职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地点: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办证服务中心大厅(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

3.报名要求: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职位所需的特长(获奖)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等资料,以及本人填写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健康申报表》(附件3)现场报名。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入围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

1.巡逻处突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米跑和1000米跑,女子100米跑和800米跑。要求两项体能测评成绩的平均分达到60分(含)以上。

2.其他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要求测评成绩合格。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4.体能测评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能测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体能测评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评分标准见附件4。

(三)笔试

体能测评成绩达标的考生入围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1.“巡逻处突1”、“巡逻处突2”职位笔试后需增加专项测试(标准见附件5),由机场公安局会同相关专业院校组织实施,专项测试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占60%+书面测试成绩占40%)。

2.“办公文员2”职位对于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证书、资质证书或地市级以上比赛前10名获奖证书的,进行专项加分(标准见附件6)。专项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专项加分+书面测试成绩)。

3.参加笔试、专项测试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专项测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各职位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入围面试,入围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该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所有职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不足1: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色盲或有纹身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考察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六)确定人选与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计划1:1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组织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防疫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名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申领杭州“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报名。

(二)“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现场报名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及相关测试、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考单位报告。除提供现场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及相关测评、考试。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及相关测评、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及相关测评、考试。

(四)参加现场报名及相关测评、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报名、考试期间按要求佩戴,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测试、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五)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杭做好准备。

四、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首期合同为2年。

平均薪酬参照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等标准确定,实行层级化管理、动态调整和岗位差异化薪酬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依据真实信息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手机、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填写错误、电子邮箱填写错误或未及时查收相关考务信息等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参加相关测评、考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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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bianken7 发布时间: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