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小程序设计开发——助力新电商新零售
电话+V:159999-78052,欢迎咨询假种子立案标准,[小程序设计与开发],[小程序投流与推广],[小程序后台搭建],[小程序整套源码打包],[为个体及小微企业助力],[电商新零售模式],[小程序运营推广及维护]
一、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若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或者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导致农业生产遭受损失达到二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外,若存在其他导致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也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对于“重大损失”则以十万元为起点,而“特别重大损失”的起点则为五十万元。
这些立案标准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旨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农业生产安全。
二、销售假种子刑事立案标准
销售假种子立案标准如下:
1、以下标准下销售伪劣种子罪才立案: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2、销售伪劣种子罪指的是销售假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种子商场销售假种子,法院判决支持执法部门没收假种子并罚款58万余元
2024-09-29 12:50·红星新闻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其中“某种子商场诉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值得关注。
据介绍,2022年1月,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对某种子商场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被测样品与农业农村部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不同。某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种子商场以涉嫌经营假种子立案调查。经查,某种子商场存在经营假种子的问题。
2022年7月,某县农业农村局对某种子商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122袋假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8万余元。某种子商场不服,以种子零售商对经营种子的质量和真伪没有检验义务、自身无过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资料图图据图虫创意
审理法院指出,某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农作物种子工作,有对辖区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该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属于假种子。
审理法院认为,某种子商场作为销售者,所销售的种子存在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未标注或与许可证载明内容不一致、品种审定编号不正确的情况。生产经营假种子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对种子的标签标注内容进行查验属于种子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某种子商场并未尽到其应尽的查验义务。某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后果、违法经营货值和违法品种数量等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履行了受案、传唤询问、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送达等法定程序,处罚不存在过当情形。法院判决驳回某种子商场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北京报道
编辑张寻责编冯玲玲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V: 159999-78052
专注于小程序推广配套流程服务方案。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性价比的运营方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拓展客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