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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立遗嘱把身后事纳入人生规划,如何看待此事?
90后立遗嘱把身后事纳入人生规划,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如下:
第一:90后立遗嘱是很正常的事情
90后中年纪最大的人也已经31岁了,他们正处于人生中压力最大的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告别了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阶段。所以90后现在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家庭压力都是最大的,他们根本无法停下来,一天不工作,一天没有收入,家里就会揭不开锅。
孩子的奶粉钱、父母的赡养费、房贷、车贷以及家庭开销等等,这些都像是一座座大山压在90后的身上,所以他们只能消耗自己的身体来赚钱,很多人会去讨论用命换钱值不值得的问题。但是很多90后根本来不及思考值不值得,他们只是被社会推动着不断向前,因此这个社会根本没有给他们机会停下来,他们只能拼命。
而在这样的重负之下,其实很多年轻人的身体是出现了问题的,癌症也已经年轻化了。很多的年轻人都出现了白血病、甲状腺癌以及乳腺癌等等疾病。甚至有一些年轻人在加班后猝死,心肌梗塞等等。所以说现在的90后确实已经到了需要考虑自己身后事的阶段了。
把身后事纳入人生的规划并不代表就已经要临近死亡了,这只不过是人生的计划而已。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料到会不会发生意外,提前做准备总是没有错的。玩一发生了意外,还有遗嘱可以给家人交待后事,毕竟财产、密码以及嘱咐还有很多是需要依靠遗嘱来把这些信息传递给家人的。
第二:90后的想法比较超前
可能很多长辈提到遗嘱都会觉得很奇怪,毕竟只有年纪大的人才会考虑立遗嘱。但是90后本来就是想法很超前的一代,也是很有自己想法的一代人,他们更加能够接受新鲜的事物。在国外立遗嘱就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不管多少岁都是可以立遗嘱的,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也是对自己家人的保障。
而且遗嘱立了以后也是可以修改的,不是说90后立遗嘱就代表已经快不行了,这只是人生计划中的一部分,随着人生阅历的增加,遗嘱的内容也会满满的进行修改,所以说立遗嘱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90后能够接受这种新鲜的事物,这也是一种好事。
二、震惊!80后90后立遗嘱4年翻6倍,你如何看待年轻人立遗嘱的这种行为?
最近有数据显示,80后90后立遗嘱四年人数将近翻了六倍,在大家的普遍观念来看,立遗嘱是老年人才要做的事情,而且这部分人大部分已经看淡了生死,对于自己活在世上,也没有什么留恋,所以才会选择把东西都留给自己的后人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所以这也就导致很多人对于80后,90后去立遗嘱的这个行为感到非常疑惑。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愿意提前做好立遗嘱的财产规划,而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最年轻的遗嘱人才只有17周岁。
首先我认为立遗嘱这种行为是非常好的,现在的年轻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存款,而且立遗嘱说明自己对于存款的规划是非常清晰的,对未来的道路也是充满布局的,所以立遗嘱其实在另一方面也相当于年轻人一个财产规划。
由于之前的新冠疫情,所以导致中华遗嘱库的遗嘱达到了一个顶峰,新冠疫情病毒随时都会剥夺人们的生命,再加上近些年来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社畜纷纷表示自己不想工作,而年轻人也被房贷和车贷压得喘不过气来,很多年轻人猝死的新闻经常会发生,这也让大部分人对于自己意外死亡产生一定的恐惧。
而立遗嘱这件事情是对财产进行一个规划,避免自己去世之后引起不必要的纷争,根据法律来看,很多去世的人法定继承人并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愿望,所以立遗嘱能够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如果家人因为钱才闹得不开心,那么相信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
我认为立遗嘱是个好事,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所以提前为自己去世之后的财产做好规划,也是对身边人的一个保障。
?法律如何守护“人格化”的数字遗产
广东
来源:中国青年报孟庆吉当下的年轻人不仅关心房、车、存款等有形资产,也关心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游戏装备、数字藏品等虚拟财产。《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4年度)》显示,18-30岁年轻人立遗嘱人数较5年前增长300%,其中21.5%的90后和19.7%的00后将虚拟财产写入遗嘱,远超80后群体的12.7%。年轻人在网络天地中留下了自己独一无二的“数字足迹”。这些数字遗产兼具财产性和人格性,需加强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技术+制度”的双重防护网。找准法律定位,深入探寻数字遗产的“双重身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数字遗产宪章》中对数字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精准的定义,数字遗产是一种包含着人类知识和人类活动成果以二进制的形式描述的信息的权益。这一伴随着数字化时代崛起的新兴概念,兼具财产性与人格性的双重特征,其内涵之丰富、性质之独特,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从财产性角度来看,数字遗产包括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数字艺术品等具有明确经济价值的数字资产。这些资产在数字市场中流通、交易,其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人格性角度来看,数字遗产又涵盖了社交账号、聊天记录、个人博客等承载个人隐私与情感记忆的信息。这些信息记录着我们的成长历程、人际关系和内心世界,是我们数字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数字遗产时,必须兼顾多方权益。一方面,法律应明确数字遗产的财产权归属,确保用户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将其数字遗产的权利顺利转移给继承人。这样既能充分尊重用户的遗愿,也能有效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数字遗产中的人格利益往往更加脆弱和敏感,一旦受到侵害,可能给用户及其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对数字遗产中人格利益的利用和披露,防止数字身份被滥用,确保用户的个人尊严和名誉不受侵犯。在这方面,欧盟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该指令通过明确区分“可继承财产”与“不可侵犯人格权”,为数字遗产的精细化治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和依据。可以借鉴这一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法治传统,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遗产法律制度。完善立法体系,从碎片化走向系统化,构建全面保护网。民法典对遗产范围采取了“概括+列举”的模式,但并未明确将数字遗产纳入其中,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依赖自由裁量权,这不仅增加了裁判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们亟须推进立法完善,构建全面、系统的数字遗产保护网。制定专门法律,为数字遗产的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明确数字遗产的定义、范围、继承规则以及平台责任等核心内容,建立数字遗产登记、继承程序及平台责任规范,明确用户、平台与继承人之间的权责边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数字遗产的监管和管理。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全国性数字遗产数据库,实现数字遗产的确权、交易追溯和有效管理。同时,设立跨部门协调机构,负责应对技术性侵权、数字遗产纠纷等复杂问题,确保数字遗产的安全和稳定。此外,还应加强对数字遗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规范其交易行为,防止欺诈和非法交易的发生。平衡公共利益,促进数字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共享。在保护原创者权益的基础上,允许教育、研究等非商业用途的合理使用,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共享。技术赋能,为数字遗产保护提供新动力。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点,为数字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区块链技术,我们可以确保数字遗产的不可篡改性和永久存续性,使得数字遗产能够真实、完整地传承给后代。同时,区块链技术还能实现数字遗产的透明管理和有效追溯,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数字身份认证系统的引入也能为数字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精准识别继承人身份,确保数字遗产的合法继承,避免因身份认证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未来,我们可以进一步拓展数字身份认证系统的应用范围,将其与数字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技术+制度”的双重防护网。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技术手段的创新,共同守护好数字时代的“身后事”。充分发挥好法律在数字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好数字技术为法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作者系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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