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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什么负责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8个典型问题,一定要搞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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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什么负责编写评审报告

竞争性谈判由评审评标专家负责编写评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它是受业主单位委托或从政府管理的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采购谈判要经过那五个程序

在进行采购谈判时,首先需要编制一份《竞争性谈判文件》,该文件包含项目的概要、谈判规则、技术细节、商业条款、报价格式等内容。接下来,采购单位需向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谈判单位发出邀请函,邀请它们参与竞争性谈判,并向有兴趣的单位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邀请函中会详细说明项目概况、参加谈判的资质要求、获取和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随后,采购单位需组建一个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且需为奇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占比需达到三分之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将在谈判开始前两小时内随机选定,且经济、技术专家将从省级以上专家库中抽取,严格保密。

谈判小组召开预备会议,由采购单位主持,所有成员出席。在预备会议中,小组推选负责人,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注意事项,掌握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要求。

在公开报价环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宣读各谈判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任何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回。

接下来,谈判小组审查所有报价文件,记录其中的问题,并集体决定进入技术谈判的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进入技术谈判的单位通过抽签决定次序。谈判小组分别与这些单位就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随后,小组确定进入商务谈判的单位,并再次通过抽签决定次序。谈判小组将与这些单位讨论价格、工期、质量和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决定最终承诺报价的单位。

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报价结束后,小组负责人宣读各单位的最终承诺报价。

小组审查所有最终承诺报价,每位成员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评审出符合条件的报价。谈判小组成员推荐预成交单位,并出具《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

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定标会议,宣布成交单位。采购单位在采购中心和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若无投诉,即可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并向采购中心备案。

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8个典型问题,一定要搞懂哦

2022-01-10 14:48·中标易

?在采购实践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报价环节往往最容易出现问题。下面整理出8个关于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问题,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问: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只有一家未超预算,算失败吗?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需要明确标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未标最高限价,导致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全都超过预算金额,第二次报价有一家未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算采购失败吗?


答:谈判文件中应当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问: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可以进行三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吗?


答: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报价轮数作出规定,而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事先约定或者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问:4家参与谈判,3家没有二次报价,另一家可以成交吗?

在竞争性谈判中,有四家参与响应,资格审查都没有问题,在进行第二轮报价中,有三家没有报价,提交了空白页,只有一家进行了报价,这家能否成交?


答:不可以。最终报价提供空白页的供应商应作无效响应处理。只有一家供应商进行了最终报价,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同上。


问:竞争性谈判中,第一次报价需要在“唱标”时公开吗?


答:不行。非招标方式中并没有类似公开招标的开标、唱标环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问:竞争性谈判要求二次报价一定比一次报价低,合规吗?


答:不合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一轮最低报价作为第二轮的最高限价,第二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必须下浮几个点。采购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类似项目经验,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可以自愿放弃二次报价吗?


答: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问: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二次报价时供应商报出0元,能接受吗?


答:第二次报价是谈判事项,不是最后报价,谈判文件若有规定应当符合其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一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问:竞争性谈判一二轮报价需要公开吗?


答:不可以公开。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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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中评审报告由谁来编写通知书呢
发布人:anne05 发布时间: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