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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垃圾处理中心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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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下简称生活废弃物),以及各类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泥浆等废弃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市区建成区、近郊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独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区。

第四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济南市渣土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五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废弃物的清运管理;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

城建、规划、土地、建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地,由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

第六条 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运与处理,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对生活废弃物必须实行容器化收集,做到日积日清,并逐步实行袋装、分类收集。

第七条 生活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八条 凡从事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经营。

第九条 城市居民应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时间将生活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

第十条 单位处理生活废弃物,必须向所在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自运生活废弃物的单位,须取得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生活废弃物处置证》按指定的路线、地点倾倒;无力自运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可委托县(市、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运,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 生活废弃物处置场地的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处理生活废弃物,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废弃物运出处置场地,用作肥料、回填渣土等。生活废弃物处置场地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

第三章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第十二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七日内,持基础工程施工图纸向市渣土管理处或所在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填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

市渣土管理处和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三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发给《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其补正后重新报批。

《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三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持有市渣土管理处或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接受市渣土管理处或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察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只受纳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建筑垃圾,不得受纳生活废弃物和工业垃圾。

第十五条 自运或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审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场地,并按要求倾倒。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沟渠和城市绿地内。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因填垫需要建筑垃圾的,应向市渣土管理处或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统一安排调运。

第十七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将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暂扣作业机具(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其它作业工具),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予以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向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取得《生活废弃物处置证》擅自处置生活废弃物,或者未按指定的路线、地点倾倒的,按每立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装修的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运送到当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处。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特别是要避免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对于个人住宅的装饰装修弃物,应当进行袋装收集,并在指定地点投放,确保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物业服务企业需接受市、县(区)环卫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或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对于无能力自行清运的个人,可以委托专业队伍有偿代运。

目前,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正在向再生利用方向发展。通过分类和粉碎建筑垃圾中的废弃物,可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例如,济南市已经开始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的相关措施。建筑垃圾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影响空气质量,占用土地资源,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生产力。因此,市民若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建筑垃圾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会产生渗滤液或淋滤液,从而严重污染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还直接或间接影响空气质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在各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会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结构,进一步降低土壤生产力。

济南: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地陆续恢复施工作业

2025-04-14 07:43·济南时报视频加载中...

为全力防范极端大风天气带来的不良影响,4月13日,市渣土处置中心继续启动应急响应。目前,风力减弱,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地陆续恢复施工作业。中心值班人员依托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报备施工项目、重要路段、末端消纳、资源化再利用企业继续执行24小时动态轮巡监测,并通过平台、调度各区县抓实极端天气影响后渣土处置全链条监管。截至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陈雪碧编辑:韩璐莹校对:杨荷放通讯员:李侃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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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isuanshui5 发布时间: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