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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已经开始进行资金清退工作。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e租宝案已经进入资金清退的实质阶段。清退工作从2020年1月16日开始,针对的是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那么就无法参与本次的资金清退。此外,即使进行了信息核实登记,某些特定人群,如钰诚系的员工、理财师以及参与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等,也不在本次清退范围之内。清退的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转账将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或者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因此,如果您是e租宝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并且已经完成了信息核实登记,那么您应该已经或即将收到退款。请密切关注相关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更多信息。
今天一早,“e租宝受害人收到退款”就登上了微博实时热搜。
“今天早上收到的,刚好是投资总额减去提出收益的35%。”一位e租宝的投资人表示。
快报记者在百度e租宝贴吧里看到,不少投资者反映,昨晚开始,银行卡内陆续收到了一笔退款,是投资金额的35%,其中也有杭州网友。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中称,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有投资人表示:“这几年过去了都快忘记了,就跟捡了钱似的。”
另一位投资人则说:“返钱的手续是最先报案的时候去派出所登记,后来还有一个线上平台登记的,之后就没什么消息了,一直等到今年7月新闻消息说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再登记一次,就到现在返钱了。”
“收到第一笔退款的,大家肯定还在期待第二笔。”有一位投资人表示。
在e租宝贴吧李里,有不少投资人表示,收到了银行的通知短信,但一直没有收到钱款。
根据公告,如集资参与人提供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可以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称,有三类人不在此次资金清退范围: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涉案金额高达762亿,未兑付金额高达380亿,受害人遍布31个省市……历时4年,“e租宝案”的受害投资人,终于能拿回一部分血汗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从1月16日开始,依据“e租宝”案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
首次清退对象不包括这四类人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8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清退比例、清退方式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清退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公告指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红星新闻记者袁野吴丹若
编辑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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