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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三年后重新认定?
2022年陕西高企认定时间: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22年6月、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耐拍物2022年8月
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隐亮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让携纤的居民企业。坦仿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即高新重新认定。
2022年陕西高企认定时间: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22年6月、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22年8月
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贺世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隐亮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让携纤的居民企业。坦仿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昌液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即高新重新认定。
二、2022高新企业认证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4.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51-6261032162674421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176
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551-62831644
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三、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2022
一年一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 截止时间:
第一批6月22日
第二批7月22日
第三批8月22日
赶紧来了解申报流程↓↓↓
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
为组织开展我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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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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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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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不须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在高企有效期内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后,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4)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会、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型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鼓励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265、87681637、87684602。
2.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3.地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附件5。
4.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020-83163872、83170061、3835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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