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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车险理赔,第三者外伤没住院,营养费,误工费最多赔多少,营养费没有医嘱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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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车险理赔,第三者外伤没住院,营养费,误工费最多赔多少

你好,营养费是不赔的(间接产生的费用是不赔的),误工费你直接与人伤专员联系

二、平安保险人伤理赔规定

平安保险公司人伤理赔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进行赔偿。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当护理人员是有收入的,那么就参照其误工费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营养费没有医嘱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2015-05-18 11:54·甘肃法制报

受邀嘉宾: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法官王杰

主持人:本报首席记者何明霞

本期主题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大都根据治疗医院的医嘱或法医的鉴定意见确定。那么,“加强营养”医嘱是否是主张营养费唯一依据?营养费没有医嘱能否获得法院支持?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

2014年5月18日零时许,被告何某驾驶货车沿吴凤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驶入左道与原告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驾驶车辆分别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医嘱出院后需按时换药,不适随诊,住院及门诊治疗费用等共计120372.2元。原告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为13970元。原、被告经协商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94496.7元。杨某身体恢复期间的营养费问题,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被告人民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的诉请过高,一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没有法律依据,营养费没有医嘱,不能获得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杨某的营养费支出,是一种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综合杨某伤残事实,对此应予以赔偿。

记者:以本案为例,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往往集中在哪方面?

王杰:现实中,由于此类案件医嘱中写入“加强营养”的并不多,有些严重的伤残医嘱中并没有写入加强营养,且医生医嘱中是否加强营养的标准不统一,是否加强营养与伤残情况并不一致等问题都存在,所以,营养费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以本案为例,在审理过程中,对营养费没有医嘱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杨某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的医嘱或法医鉴定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医疗机构虽然没有出具“加强营养”的医嘱,但原告杨某受伤的事实是确实发生的,且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此法官可以根据受害人实际补充营养的需要结合病情综合认定,酌情支持一定数额的营养费。

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加强营养”医嘱是否是主张营养费的唯一依据?

王杰:从现行法律来看,对营养费的具体适用情形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从该条规定可知,营养费的确定有两个条件: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而由此可知医疗机构的意见(即“加强营养”的医嘱)只是起参照作用,不是根据,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需结合案情综合认定。

记者:结合本案,何种情况下,营养费没有医嘱能获得法院支持?

王杰:本案中医疗机构没有出具“加强营养”的医嘱,但其受伤的事实是确实发生的,且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对需要营养的受害人杨某实施营养治疗,给予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提高手术的成功率和治愈率,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对受害人杨某的营养费进行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迫切的需要,这一项支出,实际上对于受害人杨某而言,也是一种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应予以赔偿。综上所述,营养费即使没有医嘱,法官也可以根据受害人实际补充营养的需要结合病情综合认定,酌情确定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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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没有住院营养费怎么算
发布人:781878129 发布时间:202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