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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为什么与会计和税法有差异?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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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为什么与会计和税法有差异?

1、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3、差异: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融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10%

  摘要:融资决策是每个企业经常会作出的决策,融资方式的不同也直接影响着融资成本的大小,我们在考虑融资成本的同时,也应考虑融资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融资决策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的。

  关键词:融资决策所得税税收筹划

  

  融资决策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融资决策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税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的。

  一、筹划的首要前提是选择适度的负债比例

  负债融资的税收屏蔽作用,主要体现为利息的减税效应能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负债越大,屏蔽越大,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机会越大,所以很多投资者选择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增加贷款的方式。如某企业投资总额20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率25%.若投资全部为注册资金,则年应税所得300万元,资本收益率300×75%÷2000=11.25%.若将注册资金降为1200万元,另800万元改为负债融资,假设因此增加利息支出70万元(年利率8.75%),则应税所得降为230万元,资本收益率却提高至230×75%÷1200=14.38%。

  那么所有负债都能带来税务利益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看到,在负债增加的同时,企业财务杠杆系数也增大了,就是说资本收益率对投资回报率(息税前利润率)的敏感程度增加了,投资回报率下降或提高必将带来资本收益率更大幅度的下降或提高。当负债比例不断提高时,这种风险也持续扩大。企业如有高比例回报为基础,现金净流量充分,能较容易地承担高利率、大比例的负债成本,自然可获相应的杠杆收益。但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效益一般,当负债增大到一定程度,投资回报水平便可能无法承受不断上升的债务成本,甚至陷入财务危机。如上例,假设负债率增至80%即1600万元时,企业因此资信不足,只能用***借款等方式筹资,加上债权人代理费用和筹资费用随负债增加而大量增加达280万元(年利率17.5%),则年应税所得仅20万元,资本收益率降为20×75%/400=3.75%,形成了杠杆的负作用。而若息税前利润达400万,则资本收益率120×75%/400=22.5%,与全额权益融资的资本收益率400×75%/2000=15%相比,高风险带来了高收益。假使税前利润仅200万元,尚不够付息,那高额负债就成了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祸首。

  由此,要获得稳健的税务利益,须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确定适当的负债比例,将税收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业风险相联系,追求适度的财务杠杆利益。

  二、筹划的主要工作是分析不同方式的税后资金成本

  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或股票、租赁等。所有这些筹资方式基本上都可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就税收负担而言,这些融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却彼此迥异。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可以将上述融资方式分为负债融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和权益融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和其他融资(如租赁)三种类型。总的说,负债融资是税前付息,只要符合规定均有税收屏蔽作用,而权益融资是税后分配,不能抵消所得税,所以前者的资金成本一般均小于后者,但具体到不同的负债方式其成本与效果还是非常不同的。

  1、负债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和费用一般都较高,资金成本也较高;公开发行债券属直接融资,发行费较高,但利息因避开了中间商,在同等资信条件下,往往比银行贷款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由于涉及机构和人员较多,容易利用还本付息的不同方式,利息计算、资金回收期等的弹性寻找筹划途径;企业内部集资也具有拆借方式的特点,且操作更方便灵活,对资金的实际拥有或风险责任更小,税负一般也更低。

  从上可以发现,仅从税收角度筹划,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企业间筹资及内部集资虽然透明度低,限制条款多(如对一个关联企业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等),但效果最佳。特别对于集团企业,通过设立财务中心(核心控股企业),对外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筹资,承担财务风险。对内可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筹资,并调节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这样,除了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财务中心还能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务利益和资金管理效益,如通过内部拆借,在差别税率的两企业间转移税负;通过对利息收入的筹划,取得抵免税或延缓纳税的效果;集中优势资金、有效利用闲置资金、转移利润等。例如:A、B两关联公司互相提供1000万资金(设未超税法限额),A向B提供的是长期借款,年息3%;B则每年与A签订短期合同,年息10%,利率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水平。假设此关联交易前,双方税前利润均为100万,A适用所得税率25%,B为15%,则A所得税支出25万元,税后净利为75万元,B所得税支出为15万元,税后净利85万元,集团总税负40万元,税后净利160万元。关联交易发生后,A税前利润则为(100+1000×3%-1000×10%)=30万元,纳税7.5万元,税后净利22.5万元;同理B税前利润170万元,所得税支出25.5万元,净利144.5万元;集团总税负则为33万元,净利润167万元。利润及税负向低税率B企业的成功转移使集团共节税7万元。

  另外,在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中,借款偿还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待遇,从而同样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比如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为18%,五年内全部还清本息。经过税收筹划,该公司可选择的方案主要有四种:(1)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清;(2)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3)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200万元及当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5年末一次性还本。在以上各种不同的偿还方式下,所偿还额、总偿还额、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整体收益均是不同的。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案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但它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是最差的,企业最终所获利润低,而且现金流出量大,因此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方案,尽管企业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但其税后收益却是最高的,而且现金流出量也是最小的,因此,它是最优方案。第二种方案次之,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小于第三种方案,但大于第四种方案。长期借款融资偿还方式的一般原则是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尽量避免一次性偿还本金或者本金和利息。

  2、权益融资:自我积累是保守的税后留利再投资,金额小,速度慢,虽稳健但不利快速扩张。发行股票或认缴资本能快速筹资,但发行费用大(这部分有抵税效应),投资者对股息有持续增长的要求,这种方式资金成本最高。且此种方式由于资金拥有与使用者融为一体,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与分摊,因而往往难以实现税收筹划。

  3、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租赁使承租人既避免承担资金占用风险,又可通过租费抵减税收。在集团企业或关联企业中,特别是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租赁更可方便地达到转移利润和减税目的。举例说明:某集团有A、B两子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15%与25%,A拟处置一台年经营利润100万元(折旧已扣)的闲置设备给B,方案一是出售获400万净收入,其二是以40万年租租赁。不考虑营业税,则方案一增加集团所得税:A(400×15%)+B(100×25%)=85万元;同理方案二税负:A(40×15%)+B(100-40)×25%=21万元。可见,集团至少获得三大税务利益:其一避免交纳资产转让所得税400×15%=60万元;其二因税率差别税前多扣租金成本的抵税收益40×(25%-15%)=4万元;其三避免交纳租金收入所得税40×15%=6万元。其中前两项形成方案一与方案二的税收差距64万元。

  一般地,租赁的税务筹划以经营租赁为主,对于融资租赁,因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是一种表内筹资,可能引起不利的资金结构变化。但融资租赁也有其优点:如融资租入资产的改良支出,可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入成本,与自有资产改良增加原值,按年限提折旧相比,有快速摊销的节税效应。

  

  三、筹划的最终目的:确定最佳融资结构

  既然融资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发生作用的,而资本结构又是由融资方式决定的,因此筹划的目的即是在适度负债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融资方式的税务影响和税后资金成本,选择最佳融资结构。所谓最佳融资结构,是在特定融资规模下,税后加权资金成本最低的融资方案。它综合了不同方式个别资金成本的作用,因此能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及涉税处理

原创2024-02-26 14:37·轻松财税课堂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及涉税处理


 一、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1)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满足一项或数项以下条件的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3)即使租赁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但租赁期占据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动,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2、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每期支付租金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印花税,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为承租方有权行使使用租入资产的权利的开始日期;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出租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担保余值,是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之外的资产余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账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3融资租赁业务特殊涉税处理


03


  1、增值税


  融资租赁服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或债券利息作为计税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业务,承租人支付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在销售资产的环节不交增值税;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承租方出售资产环节不交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及出租人出售、购买资产签订的合同不缴印花税;


  4、契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资产为不动产的,承受承租方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要交契税,承租方回购时不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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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融资租赁税务申报
发布人:6660299 发布时间:20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