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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人单位办理积分须具有以下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积分的多少,是员工自己的各项参数来决定的,例如学历,学校,工龄,职称,表彰等等之类的个人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所需材料:
1、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没有特殊要求。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是作为被委托单位为员工申请居住证积分。
需要的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申请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企业验资报告;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最近我们收到一位网友的留言问:“我最近刚刚换了一份工作,之前已经办理过个人的居住证积分下个月到期了,我要怎么续办呢?”遇到这种情况的网友应该不在少数,下面就听小编的解答:
持证人所持居住证积分已过期
如果你的居住证有效期已经更新,可以在办理积分续签时,用个人密码登录居住证积分申报系统,将个人表格中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改为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提交后在新单位系统中就可以看到您的信息了。
所以,之前这位网友的居住证积分现在还在有效期内,可以等到下个月居住证积分到期后,按照上述方法操作积分续办手续就可以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文字:思文
编辑: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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