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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持有100元股金证20年,没有一次分红,绥德县农商行(原绥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称只能结算42.27元的利息,这让宫先生难以接受。
1999年5月24日,绥德县名州镇清水沟村村民宫先生在绥德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入股100元,保留社员股金证至今,期间一直没有问及股金如何分红。
“入股至今,信用社从来没有给我发过红利,也没有结算过利息,银行有什么变动也没有通知过我。”10月27日,宫先生称,2016年他就持股金证多次到该信用社询问,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只能结算42.27元利息。双方多次协商,信用社均不承认宫先生的股东资格及股金证。
宫先生提供的信用社股金证显示,1999年5月24日,他以社员的名义入股100元,并盖有“绥德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印章,之后并无股金增减登记,收款人为一姓余的工作人员印章。股金证上社员的权利第4条显示:社员应按章程规定,缴纳股金,其股份不限,实行按股分红。“20年的时间竟然只给我算了42.27元利息,我想知道是怎么算的?”宫先生说。
绥德农商行清算中心主任雷凤渊表示,宫先生这个资金是按照现行定期利率进行核算的,而并非是按照股金进行计算的,“2011年,原来的信用社全部改为农商银行,股金全部转为定期存款,而目前核算的这个数字是手工粗略计算的,并不是电脑精确计算的,但是也差不了多少。”
10月28日,绥德县农商行董事长常建安表示,农商行的股金不是公开发行的股票,而是以农民入股组成农村合作社,向辖区老百姓提供金融服务,本身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并不属于商业性股金。“2013年我们董事会决定对股金进行规范,组建农商行后1000元以下不属于股金范围,并通知相关股民进行退股,部分未退的股金以非股金对待。”常建安说。(记者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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