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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买月饼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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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买月饼要入金蝶系统吗

公司购买月饼是否需要入金蝶系统,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判断,若涉及财务流程管理则通常需要录入系统。具体分析如下:

一、涉及财务流程时需通过金蝶系统处理

若公司购买月饼用于采购入库、员工福利发放或客户赠予等场景,且企业已使用金蝶系统管理财务,则需通过系统完成账务处理。例如:

  1. 采购环节:若月饼作为库存商品采购,需在金蝶系统中录入采购订单、入库单,并生成应付账款凭证,确保库存数据与财务数据同步。
  2. 员工福利发放:若月饼发放给员工,需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并在系统中生成费用分摊凭证,关联员工部门或成本中心。
  3. 客户赠予:若月饼作为业务招待赠予客户,需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并在系统中记录费用归属部门及客户信息。

通过系统处理可实现数据自动同步,避免手工录入导致的账实不符,同时支持成本核算、预算控制等管理需求。

二、不涉及财务流程时可简化处理

若公司购买月饼仅用于临时性活动(如节日庆祝),且金额较小、无需计入成本或费用,则可能无需通过金蝶系统处理。但此类情况需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要求,例如:

  • 金额未达到财务核算标准(如单次采购低于500元);
  • 明确为非经营性支出,且无需追溯至具体部门或项目。
  • 即使不录入系统,也需保留采购发票、发放记录等原始凭证,以备审计或税务检查。

    三、系统使用的核心目的

    金蝶系统作为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管理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规范流程、控制风险、支持决策。若月饼采购涉及库存变动、费用分摊或税务申报(如进项税抵扣),通过系统处理可确保:

  • 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 费用分摊与预算执行一致;
  • 税务申报数据与系统记录匹配。
  • 结论:是否入金蝶系统需以业务实质和财务制度为依据。若涉及财务流程管理,建议通过系统处理以提升效率与合规性;若为临时性、非经营性支出,可简化处理但需保留凭证。

    二、月饼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月饼一般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以下是关于此会计科目的详细解释:

  • 月饼的性质与用途:月饼作为一种食品,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分发,通常是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或者是作为中秋节的传统习俗而进行的福利发放。
  • 会计科目的选择原则:会计记账时,需要根据月饼的性质和用途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由于月饼是用于员工福利的支出,因此一般应当记入“职工福利费”科目。
  • “职工福利费”科目的适用性: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节日发放的礼品、津贴、补贴等。将月饼计入此科目是合理的,因为它符合员工福利支出的性质。
  • 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应确保相关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月饼的购买发票、发放记录等。同时,需要遵循企业所在地的相关税法规定,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 公司买月饼发给职工,计入办公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2025-09-22 22:15·智者面条iZE

    1.采购月饼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客户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确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为采购商品的不含税价款。


    3.发放给员工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其进项税需作转出处理。

    提示:如果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这种情况应把月饼等同于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购物卡入账风险

    1.“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100张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给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二、购物卡涉税风险

    与购物卡相关的税务风险

    买卖环节发票开具

    (1)商场、超市出售购物卡开票持卡人持购物卡消费开票→两次开票,重复纳税。

    (2)购卡人直接向商家购买该商家发行的购物卡,要求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于经营活动相关专票;持卡消费时,购买其他名目的商品→开具虚假发票。

    买卖双方纳税申报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论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若发卡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收款后向购卡人开具发票的,必须于次月申报纳税→发卡企业多数按实际收款数额报税,不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申报纳税,延期缴纳增值税,将受到处罚。

    企业所得税:

    1.1购卡者要求售卡方将发票开为“劳保”、“办公用品”等,使得本应在“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却计入“管理费用一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

    1.2购物卡未消费完毕或购物卡丢失,发卡人未将该部分额外所得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终消费者个税扣缴:

    将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计入员工当月的计税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税。

    将购物卡用作礼品赠送→企业需按“其他所得”以20%的税率代缴受赠人的个税。

    其他税务风险

    1.1购买购物卡时只能开具购物卡预付款普通充值发票,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2.2“金税三期”系统随时监控购买购物卡情况,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外购礼品

    用于招待: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送礼: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按顺序→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2、企业所得税

    外购礼品(用于招待、用于送礼):视同销售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根据计入费用的类别分别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赠送给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则不得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举个例子:A商贸企业将库存的礼品赠送给客户,该礼品购入价6万元(不含税),赠送时该礼品市场价10万元。

    账务处理地: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

    贷:银行存款67800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广宣费贷:库存商品73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3、个人所得税

    外购礼品

    1.1用于招待:无法量化到个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2用于送礼→不征收的情形: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返馈礼品。

    1.2用于送礼→征收的情形: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二、账务处理

    1、一般企业即买即用:

    1.1用于招待:

    借:成本/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需做进项转出

    1.2用于送礼:

    借:成本/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宣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贸企业从库存取用

    2.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2用于招待:

    借:管理/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3用于送礼:

    借:管理/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宣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注:实务中难以向个人收取的个税,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例一

    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例二

    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分析:实际上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例三

    公司外购三部华为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分析: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所谓的白条。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本可全额扣除。

    例四

    公司召开年度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分析: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例五

    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6、商业贿赂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例六

    A公司将10万元购物卡用于商业贿赂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7、筹建期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根据前面文章,提到税前扣除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2中有提现政策内容。补充下,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以及前面文章,提到的特殊情况1。


    注意: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仅包括上述文件规定的三项内容,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9、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用于招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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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员工买月饼计入什么科目
    发布人:30217533 发布时间: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