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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被下调 旗下上市公司股债受创 鸿达兴业集团9.5亿债券违约旋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几个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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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级被下调旗下上市公司股债受创鸿达兴业集团9.5亿债券违约旋涡

经济观察报记者蔡越坤评级被下调、旗下上市公司股价受创、质押融资比例高、债券违约、尚存超43亿债券存续,总部设在广州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集团——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近日风波受到市场关注。

12月14日,上清所公告表示,鸿达兴业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20鸿达兴业SCP001”)发生实质性违约。据悉,20鸿达兴业SCP001发行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发行日为2020年3月7日,发行期限270天,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4日,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

12月16日,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关于20鸿达兴业SCP001的兑付安排,集团层面已经与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沟通,并且发布了公告,同意注销这笔债券。注销后,集团公司与相关债券持有人达成场外兑付的措施。最近已经在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兑付的事项。

达成场外兑付协议

12月17日晚,鸿达兴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02.ZH,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于12月11日召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12月12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缩短召集期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办理“20鸿达兴业SCP001”注销登记的议案》,鸿达兴业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注销该笔超短期融资券。

该公告还称,鸿达兴业集团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场外兑付协议。截至目前,鸿达兴业集团已经与全体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正在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注销后续工作。

关于对于公司的影响,鸿达兴业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据记者了解,场外兑付是指由发行人自行划款对债券进行兑付,而并非将款项划至托管机构(如中债登、上清所、交易所等),再由托管机构划拨至债券持有人。募集说明书中并未直接授权发行人场外兑付的权力,因此场外兑付往往是债券到期后发行人与投资者现行协商的结果。

关于“场外兑付”,民生证券曾在一份研报中表示,发行人选择场外兑付,通常是出于对自身公众形象与后续再融资能力的考虑。一方面,选择场外兑付意味着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后续偿还行为将直接对接投资者,而不再通过公开托管机构,有助于在企业陷入偿还压力与流动性危机时降低企业曝光度;另一方面,选择场外兑付意味着不再构成违约事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提高后续再融资能力。而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场外兑付往往是无奈之举,投资者既要对于到期未兑付债券进行追索,又要防止由于发行人偿债压力过大导致实质性违约,从而严重影响后续偿债能力。因此,选择场外兑付的方式,可以在避免发行人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同时,最大程度提高发行人后续偿债的能力和意愿。

一位债市从业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场外兑付反映出公司流动性紧张,而场外兑付就是私下沟通。

上市公司股债暴跌

鸿达兴业集团的债务问题,波及了旗下上市公司鸿达兴业。“20鸿达兴业SCP001”对外宣布实质性违约的第二天,12月15日,鸿达兴业跌停收盘,报价3.42元/股;12月16日,其跌幅仍然高达9.65%,报价3.09元/股;12月17日,其股价最低触及3.02元,当日至收盘上涨3.88%。

鸿达兴业旗下可转债“鸿达转债”出现暴跌。12月5日,鸿达转债跌幅为21.9%,收82.780元/张,之后三日低位震荡。

关于“20鸿达兴业SCP001”违约对于鸿达兴业的影响,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二级市场的价格影响因素是比较多的,作为上市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财务等均是独立运营的,各项运营工作稳步推进。各方面生产经营情况均在正常开展。”

鸿达兴业集团在2020年12月10日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鸿达兴业和中泰化学股票分别在建行、广州农商行、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质押融资余额合计为40.07亿元,质押融资余额占同期鸿达集团净资产比例为28.44%。

募集说明书中称,截至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票质押股数占其持有总数比例为85.33%,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中泰化学股票质押股数占其持有总数比例为99.99%,存在股票质押融资比例过高导致无股票质押融资风险。

鸿达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存在质押风险,但目前不会有平仓风险。

据悉,鸿达兴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上游煤田、盐硝矿、稀土等资源开发,中游聚氯乙烯(PVC)等化工原料生产和下游塑料制品生产及贸易等。周奕丰是鸿达兴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周奕丰现任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鸿达兴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潮商会会长。

债券存量规模43.5亿

除了20鸿达兴业SCP001,记者根据Wind最新数据查询,鸿达兴业集团债券存量规模为43.5亿元,债券8只。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债券规模超过25亿元。

另外,鸿达兴业集团计划发行的一笔基础规模3亿元,发行上限为5亿元的中期票据于2020年12月10日取消发行。鸿达兴业表示,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本公司决定取消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调整后的发行安排将另行公告。

上述鸿达兴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该笔取消的中期票据,原计划融资主要偿还20鸿达兴业SCP001。

另外根据新世纪评级披露,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鸿达兴业的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超短期融资券)金额分别为51.94亿元、74.98亿元、88.51亿元、99.02亿元,短期借款规模逐步扩大。

新世纪评级在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鸿达兴业集团刚性债务持续扩张,大量债务集中于本部,导致本部资产负债率过高。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集团本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06%、93.08%、94.07%和93.58%,发行人集团本部2018年、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90%。发行人优质资产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而本部经营创现能力弱,应收下属子公司款项短期内回笼难度大,资产流动性弱,面临较大的即期偿债压力。

另据记者了解,12月5日,新世纪评级将鸿达兴业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将18鸿达兴业MIN001、19鸿达兴业MIN001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并继续将上述主体及债项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新世纪评级表示,本次信用等级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鸿达兴业集团近年来受限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迷且股权质押问题持续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导致资金压力增大且债务滚续高度依赖于金融机构支持以及债券到期后续发行,流动性持续承压。

二、永煤事件:原因、影响、化解及展望

永煤事件:违约原因、影响与化解

11月10日,永煤集团因未能兑付10亿的“20永煤SCP003”超短期融资券,违约震动市场,继华晨之后,AAA国企评级债券再出问题。金融委会议要求严惩“逃废债”,维护金融稳定。

永煤集团违约背后,公司虽账面资金充足,但信用分析显示其偿还能力超出预期。主要问题在于近期信用风险事件频发,打破市场对国企刚兑的信念,以及经济下行压力、财政紧缩、流动性收紧等因素。此外,非核心业务亏损严重,关联方占款,且负债结构不合理,加剧了偿债压力。

违约引发债券市场剧烈波动,信用债一级市场融资受阻,风险向流动性风险传导。短期看,相关债券价格暴跌,信用利差可能扩大,部分弱国企信用评级面临调整。长期影响包括信用重建困难,融资环境恶化,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几个问题(2)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几个问题

  二是有利于改善股票市场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在资本市场中,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两种不同方式,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两个市场的发展并不是平衡的。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规模很低,并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出现了逐年下滑的趋势,2000年企业债发行额只相当于A股筹资额的8.48%.短期融资券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对于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协调股票市场与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三是有利于改善政府债券市场与非政府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的债券分类,大致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和企业债券。政府债券都是由国家财政担保的,是无信用风险债券,企业债是金融机构担保的,不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有助于壮大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促进企业债券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协调政府债券和非政府债券市场的平衡发展。

  四是有利于改善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不均衡。我国的金融市场参与者主要是国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国有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垄断金融资源,在金融市场有很强的垄断力量,而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兴机构投资人的进入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性。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为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了投资品种,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竞争,协调他们之间的平衡发展。

  五是有利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短期融资券作为企业的主动负债工具,为企业进入货币市场融资提供了渠道。与一般企业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信息披露相对透明,具有成为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优势。优质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能够有效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还可以通过合格机构投资人市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约束,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微观基础的素质,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在证券公司已被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新兴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拓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公司开展新业务,提高盈利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短期融资券还为基金等新兴机构投资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基金规模的扩大就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丰富了货币市场工具,将改变直接债务融资市场中,长短期工具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改变政府债券市场与非政府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引入短期融资券有利于逐步改变一系列制约金融发展的制度安排日本和韩国的经验表明,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之后可以使社会融资格局发生明显变化:高信用等级的大型企业更多地通过CP市场直接融资,迫使商业银行去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由于市场直接融资效率的提高,企业整体融资成本降低,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此外,在货币市场领域率先突破企业债券市场过度管制,有利于促进减少管制的市场化改革。

  短期融资券市场的框架设计和运作管理

  面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货币市场中的融资性商业票据(Com鄄mercialPapers)。融资性商业票据是一种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无担保的本票。在美国,商业票据已成为高信用等级公司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其属性十分类似于债券,只是在期限上比我们通常说的债券要短。目前美国有超过1700家企业发行商业票据,主要是高信用等级的大型公司。随着CP市场的快速发展,美国货币市场发生了重大变革,大额存单(CD)市场已经逐渐消失,短期国库券(T-bill)市场也退居次位,市场未清偿商业票据总额已占货币市场待偿还票据总额的66%,一跃成为当今美国货币市场上最主要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有发达国家货币市场的成熟经验可资借鉴。

  既往经验表明,在货币市场建设中什么时候坚持了市场化改革取向,货币市场就能快速健康发展;什么时候违背了市场化改革取向,货币市场的发展就会遭遇挫折和困难。在设计短期融资券市场框架中,首要的问题是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原则,并将此原则贯穿在市场运作管理的各个环节。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坚持市场化取向。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入的市场化集中体现在弱化行政干预,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交给市场解决。把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交给投资者,把信息揭示交给专业评级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坚决让行政部门从对发行人的实质判断中摆脱出来,防止把间接融资体系下集中到银行的信用风险转而变成直接融资体系下的政府风险。

  其次,在发行方式方面坚持市场化取向。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既可以采用企业债、可转债等证券的承销发行方式,也可以采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招标发行方式,其核心原则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定价,消除价格管制,完善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等级的收益率曲线,也有利于利率市场化。

  第三,在规范中介服务方面坚持市场化取向。为短期融资券发行和投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今后随着市场的发展还可能有资产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专业机构进入。此外,交易平台和托管结算机构也是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也要进行市场竞争,建立基于市场选择的扶优限劣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形成的市场化的专业服务机构,避免通过行政垄断或行政认可方式来“扶持”一家或数家垄断中介机构。

  第四,在市场发展进程方面坚持市场化取向。超越常规、加快发展是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基本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能一蹴而就。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认真分析货币市场的发展现状,找准发展的立足点和法律支撑点,按照市场要素发展的内在逻辑,选择突破口,通过强力推动,打破市场发展的瓶颈制约,打开市场的发展空间。在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进程方面,重点是引导和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尊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发展市场。

  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问题

  在发行短期融资券需要进行信用评级的问题上,管理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十分一致,但是在如何进行信用评级的问题上,存在诸多见解。

  有的观点认为,目前国内评级机构的公信力难以得到市场认可,由于发行人通常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商业银行可以将内部评级对外公布,从而替代评级机构的外部评级。有的观点认为,目前由发行人聘请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的做法很难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应该引入承销团成员协商确定评级机构和评级办法的机制。有的观点认为,可以将发行人在海外发行债券的评级结果直接作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豁免重复的信用评级。

  由于我国非政府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目前在信用评级领域缺乏市场化的实践和统一的认识,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应该允许通过实践去检验各种观点。在《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进行信用评级并公布评级结果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只要市场认可、投资人接受的评级办法都允许试验,待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再拟订规范性文件,逐步推广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与信用评级一样,对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监管也是减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在人民银行统一监督管理下的信息披露规则,其内容包括发行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临时公告、超比例投资公告、违约事实公告在内的整套信息披露制度,并逐一落实了监管责任、信息披露媒体和操作流程,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可以很便捷地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对于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管理办法》制定了非常严厉的处置措施,将不讲诚信的机构坚决清除出场。

  市场培育与市场风险问题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培育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没有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法规体系。金融市场发展要面对大量机构成长不到位的难题:比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自身的成长不足,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发展的必要环节;再比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评级机构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需要花很长的时间,需要将自身培育和对外开放相结合;还比如,破产法的演进和执法问题,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方面改革,没有好的破产法和破产程序,就意味着差的信贷环境和偏高的不良贷款水平;此外,金融风险管理的市场缺失,风险转移、规避和定价的市场机制不完善。

  由此可见,对于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我们不能作过于理想化的判断,其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若干风险。只有在确保市场整体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才能谈市场的改革和发展。风险问题逐步解决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产品创新带动市场发展的过程。在如何正确看待和防范风险的问题上,需要厘清几个基本问题:

  对于短期融资券的风险,应该静态地分析还是应该动态地比较有的观点认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有信用风险,其信用风险比国债、政策性金融债要大,允许这样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可能会影响银行间市场的平稳运行。

  笔者认为,关于市场培育与市场风险的关系有一个辩证认识的问题。有人说目前我们的市场主体不成熟,识别承担风险的能力比较差,现在大力发展市场,风险太大。但如果我们反问,为什么市场主体不成熟?反观金融市场发展的经历,实际上从制度设计到市场管理,我们一直就没有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真正的市场环境。市场上现有的产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实际上是没有信用风险的,企业债券的风险稍高,但管理上要求国有银行担保,几乎也没有信用风险。没有风险的市场环境,如何让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竞争中锻炼成熟?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确存在信用风险,也可能出现部分企业违约的情况。但是,评估一个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时,不应该仅仅静态地看它有没有风险(实际上没有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很少),而应该比较它与原来的金融产品哪个风险更大,新产品是否带来了新的风险。

  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目前主要通过贷款满足,贷款也存在坏账的可能性。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单一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目前远小于商业银行对该企业的总授信额。因此,引入短期融资券并没有增加社会总体的信用风险。而且,短期融资券与贷款相比,投资人分散,透明度高,短期融资券的违约行为将立刻被市场周知,其声誉损失远远大于对单一银行出现贷款坏账时的声誉损失。因此,发行人在短期融资券违约方面将会面临更强的市场约束。

  在风险自担的原则下,集中风险更好还是分散风险更好有的观点认为,流动资金贷款是“一对一”的交易,交易双方风险自担,即使出现违约也是一个“点”上的问题;而短期融资券面向多个机构投资人,一旦出现违约是一个“面”的问题,其市场影响可能较大。

  贷款违约是一个“点”的问题,但对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是违约金额100%的损失;短期债务工具是一个“面”的问题,但对于承担风险的机构只是违约金额十几分之一或者几十分之一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贷款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可以是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集合投资等多样化的机构投资人,客观上能分散目前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

  防范信用风险,是应该坚持行政审批还是应该坚持市场约束有的观点认为,企业良莠不齐,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应该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定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允许“好企业”发行、不允许“差企业”发行。

  笔者认为,扶优限劣、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基本目的,企业的确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差异。但是,在防范风险和识别发行人的优劣上,究竟是政府的行政审批更有效、还是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市场约束更有效?从近年市场建设的实践中发现,无论行政审批如何严格、行政审批的人员如何负责任,都不可能完全清楚地了解申请人的现实状况。而且,行政审批依据申请人过去的经营状况作出的判断,很可能因为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变得毫无意义。相比之下,持续的信息披露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一方面,机构投资人只要有足够的信息,是完全能够自行判断投资风险的;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公开透明,作为债务人的证券公司也必须十分审慎地维护其信用记录。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市场约束机制,应该比行政审批更有效地甄别发行人的优劣。市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监测分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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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期融资券在内地违约过吗
发布人:2975695778 发布时间: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