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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它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那么领取失业金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领取失业金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四川穗诚律师事务所漆欢律师解答: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领取失业金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四川穗诚律师事务所漆欢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劳动者失业,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形。所谓自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自愿提出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的失业,最常见的便是劳动者找到了新的工作而主动提出辞职。所谓非自愿中断就业,是指非劳动者本人意愿所导致的失业。自愿失业,一般来说责任不在用人单位,而在劳动者本身,非自愿失业则相反,劳动者往往因被迫离职而导致失业。国家为了保护失业人员的利益,促进其再就业,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裁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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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者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待遇补偿。
大连市2024年的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失业人员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累计缴费满1年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3年的,可领取9个月;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9年的,从第5年开始,每增加1年的缴费时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可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失业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在办理失业登记的下月起,每月11日至2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特殊情况。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大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登记部进行档案审核和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二、职工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①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二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大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具备什么法定条件、最长能领多少时间、重新就业后又失业该如何计算?以下3个案例对此作出相应的法律解析。
【案例1】
主动辞职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接受好友合伙创业邀请,黄女士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尚有一年半到期的劳动合同。岂料,劳动合同解除后,其好友死于车祸,合伙创业随之“泡汤”。黄女士想知道:她能否以公司为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为由,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
【点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因本案所涉情形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黄女士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案例2】
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24个月
王女士曾在一家公司工作12年,她和公司共缴纳11年的失业保险费。公司倒闭后,王女士虽然有求职要求,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王女士共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被告知“断供”,这是为什么?
【点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本案中,王女士已经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故不再具备领取的资格。
【案例3】
再次就业领取期限应合并计算
吴女士从甲公司离职后,曾领取过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吴女士重新在乙公司就业后,至2022年3月,吴女士和乙公司共同、连续为其缴纳了7年的失业保险费。吴女士再次失业后,最多能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点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与之对应,虽然吴女士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虽然累计缴费满6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但根据合并计算的原则,其再次领取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6个月(24个月减此前已领取的8个月)。
(据劳动午报消息颜东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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