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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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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除须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须注意:
(1)新建的大、中型医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
(2)在建筑布局上,医院的职工宿舍和食堂,应同病房分开。
(3)在原有砖木结构的房屋内,设置安装国内外生产的贵重医疗器械,如CT检查仪、X光机等,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部位分开。
(4)根据病员自身活动能力差,在紧急疏散时需要他人协助。这一特点,医院的楼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比其他单位的建筑更加宽敞。在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须经常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建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
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从整体上把全部的资料划分为4大类,即分为建设单位的文件资料、监理单位的文件资料、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竣工图资料。其中,建设单位的文件资料又分为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其他文件等8小类;监理单位的文件资料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进度控制资料、监理造价控制资料等4小类。
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工程测量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测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9小类;竣工图资料划分为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竣工图、专业竣工图等3小类。每一小类中,再细分为若干种文件、资料或表格。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重要性:
1、建筑工程资料是城建档案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结构及安全卫生可靠程度,认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必要条件。因此加强管理,使其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2、建筑工程资料是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扩建、工程结算、决算、审计的重要技术依据。
3、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可以督促每个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工作、工程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必须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工程竣工后,参建的各方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为未来的建设提供参考、积累经验,是指导未来工程建设的重要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资料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3.1.14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
第3.3.1条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第3.4.4条住院用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3.4.13条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3.4.15条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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