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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的自建房税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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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可以建档贫困户

一、建档贫困户的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二、目前各地的标准不一,例如云南省镇雄县

《镇雄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实施方案》【镇办通(2017)56号】要求,

一是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条件为: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即:“1+N”识别标准)。

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的;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的。

二是不能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有: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三、具体做法

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扩展资料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

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参考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百度百科

二、云南省什么市自建房需求多

1、昆明市: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省会,经济实力强劲,全市户籍人口已超过800万人,且常年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在昆明市一些新兴的城区和郊区,自建房需求相对较高。

2、大理市:大理市是云南省旅游业的重要中心,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投资者。在大理市某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当地百姓普遍更加注重自建房的需求和意愿。

云南公布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2021-08-10 19:28·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云南日报

近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同步施行。

据了解,《决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按照税法授权制定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保持我省现行契税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障民生和扶危济困,结合实际完善我省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决定》明确,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为税法规定税率幅度内的最低税率。由于《契税法》的立法思路是税制平移,并考虑现阶段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并与我省周边省(区、市)的税负保持一致。同时,《决定》未使用《契税法》关于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的授权,而是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在《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实施差别税率的方案,为以后的政策调整留有空间。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的减免办法方面,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权属的,对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基本延续了现行的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减免办法方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免征契税;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此项政策可降低因灾受损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助于减少损失,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介绍,《决定》的施行不会对我省房地产交易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明确的契税优惠政策,包括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等。目前,我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契税税率为3%。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将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契税法》和《决定》在我省顺利施行。省税务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细化相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推进《契税法》和《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同时,精简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间、提速诉求响应、强化纳税服务,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同时,关注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对企业、行业、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本文来自【云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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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的自建房税收的标准
发布人:15537624084 发布时间:202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