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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有哪些?
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包括:1、虚假申报;4、自买自卖;2、拉抬打压股价;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5、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目前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主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创板开通的资金要求?
不要,只要科创板开通前20个交易日保持50万即可,科创板开通条件:1、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2、C4及以上的风险承受能力;3、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及以上。
以下情况属于科创板竞价交易异常波动: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当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出现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根据《细则》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时,遵循以下规定:
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来源:广发证券投教基地
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在《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19年8月2日)》指出,“本周,沪市共发生2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其中,科创板4起(含拉抬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等),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同时,针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核查,向证监会上报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上述提及的虚假申报、拉抬股价是如何认定?投资者应如何避开异常交易“红线”?
虚假申报
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虚假申报是指投资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在科创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投资者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累计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3、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4、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5、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
6、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二)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连续竞价阶段,如果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多次、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并且累计撤销申报的数量占到该投资者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在最优5档内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单笔申报后,在实时最优5档内累计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到市场同方向最优5档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3、申报后撤销申报。
(三)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连续竞价阶段,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如果投资者同时存在下列情形2次以上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
2、单笔撤销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申报后,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以该价格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拉抬打压
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拉抬打压股价是指投资者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科创板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或者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2、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3、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02(二)在科创板股票的连续竞价交易阶段任意3分钟内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者卖出成交价呈下降趋势;
2、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
3、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
4、股票涨(跌)幅4%以上。
03(三)在科创板股票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将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3、股票涨(跌)幅3%以上。
异常交易
除了上面提及的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外,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还包括以下类型:
一、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二、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在今年6月份,上交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公开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将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并对上述行为类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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