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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一斤胶水2元多、强买强卖280元,总共得款16万?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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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

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

一、答案

1.办公用品类:包括文具、纸张、日常办公耗材等。

2.电子产品类:如电脑配件、电池、数据线等。

3.包装物品类:如包装袋、纸盒等。

4.耗材类:包括打印机墨盒、胶水等。

二、详细解释

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且容易消耗的物品。这些物品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经常使用,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明细科目的划分以便于管理和核算成本。

办公用品类是低值易耗品中的一大类别。这类物品主要包括企业日常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等物品。由于这些物品的使用频率较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库存控制。

电子产品类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电脑配件、电池等物品。这些物品虽然价值相对较低,但是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也需要纳入低值易耗品的明细科目中。

包装物品类,如包装袋和纸盒等,是企业在产品包装过程中需要消耗的物料。由于包装物料的使用数量较大,对其进行明细科目的划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

最后,耗材类的低值易耗品,如打印机墨盒和胶水等,这些耗材在日常办公中的使用量也很大,对其进行明细科目的管理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核算成本,从而更好地进行预算管理。

总之,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明细科目的划分和管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掌握运营成本,优化采购策略,提高管理效率。

二、生产用胶水计什么科目

生产用胶水计入“原材料”科目


胶水在生产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原材料,用于产品的粘合并保证其质量。因此,生产用胶水应计入“原材料”科目。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胶水在生产中的角色:胶水是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基础材料,用于连接或粘合不同的部件,以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无论是制造家具、电子产品还是其他产品,胶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会计科目的分类:在企业的会计记录中,“原材料”是一个重要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储备的各种材料的成本。这些材料在进入生产过程之前,通常存储在仓库中。


3.胶水的会计处理:当企业购买胶水用于生产时,这笔支出会被记录在“原材料”科目下。随着生产过程的进行,胶水被逐渐消耗,其成本会转移到生产成本中,最终反映在产品的售价上。


4.准确记录的重要性:正确地记录和核算生产用胶水的成本,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这有助于企业了解生产成本的结构,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并遵守相关的财务法规和准则。


总之,生产用胶水是计入“原材料”科目的,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准确核算其成本。

一斤胶水2元多、强买强卖280元,总共得款16万?够刑!

2024-09-09 15:20·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普通胶水买进2.5元1斤,

摇身一变,

号称进口胶水卖出280元1斤!

犯罪团伙冒充品牌公司,

将普通补漏胶水提价百倍,

随意注胶、倒入下水道增加用量,

辱骂、威胁消费者,

短信轰炸、强迫付款……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防水补漏行业的强迫交易案件,并依法严惩了涉案团伙。

案情回顾

小王家里的卫生间出现了漏水情况,便想着找专业人员来维修。一天,小王在刷手机短视频时无意间看到了房屋漏水补胶的广告,就点进去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和对方预约了上门服务的时间。

没过几日,李某、汪某和葛某身着假冒某知名防水公司工作服来到小王家中,看了卫生间的漏水情况后,告诉小王维修用的胶水要280元一斤。

图片源自网络


小王向三人询问为何胶水这么贵,李某却不做解释径直往卫生间漏水的位置开始打胶,在这打胶的过程中小王试图让对方停下,但对方置若罔闻。打胶结束后,李某向小王报价15000多元,小王质疑维修价格太贵便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但李某三人态度很强硬,围住小王,粗口骂人,甚至举拳威胁。

小王之前就因漏水问题和楼下邻居发生过纠纷,看着对面凶神恶煞的三人,小王就有点心生恐惧,想要早点息事宁人,最终还是向三人妥协,支付了15000元的维修款。

在强迫威胁之下,无奈接受高价防水补漏的被害人不止小王一人……

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显示:2022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至上海,冒充知名品牌公司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推广注胶防水补漏业务,接单上户后,谎称成本每斤2.5元的胶水为进口胶水,向被害人报价每斤280元,并告知较低总价,后通过随意注入、倒入下水道等方式大肆增加胶水用量,借此索要高价服务费用,在被害人不愿支付的情况下,采用言语威胁、滞留、吐口水、短信轰炸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钱款。四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方式,在短短3个月内向王某、戴某、曹某等14名被害人提供注胶补漏服务,索要费用近23万元,实际得款16万余元。

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

人民法院裁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周某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周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本市防水补漏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恶势力组织犯罪性质,应予严惩。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亦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汪某、葛某、周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地位、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周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并将案款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裴孙英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刘丹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助理

防水补漏、家电维修、搬家服务等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而这些需求也给了犯罪分子“上门服务”的契机。犯罪分子以冒名品牌、低价优惠、广告宣传等手段引诱消费者“上钩”,又以多人施压、态度蛮横、拒不离开等方式,利用群众因害怕暴露家庭信息而畏于维权的心理,攫取高额费用。这种以胁迫手段进行强买强卖的行为侵犯了群众的交易自由及安全,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也给社会和行业领域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图片源自网络

一、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行业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汪某、葛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本市防水补漏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

二、从个案审理到社会治理,推动行业乱象整治工作

本案被告人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侵犯群众的交易自由权,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被告人冒充知名品牌公司,影响了这些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行业秩序。

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从“治罪”向“治理”延伸的切入点,把开展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民生实事,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深挖行业乱象线索、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强化社会警示宣传的司法建议,向行业领域领头企业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畅通客服通道、移送举报线索、助力行业规范的司法建议,均收到被建议单位和企业的积极反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法官提醒:消费者要加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消费者要加强信息识别。选择正规网络交易平台,到厂家指定维修点寻求品牌售后服务,或选择正规的社区服务解决问题。在联系商家时,应核实公司资质,明确服务范围、价格等,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其次,一旦遇到中途提价、强买强卖行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尝试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并及时固定证据方便后续维权。消费者可以在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向其明确真实意愿,晓之以理;也可以及时录音录像,保留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保护协会、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图片源自网络

最后,如果强买强卖涉及欺诈、暴力、胁迫、非法侵占等犯罪行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应及时报警,提供证据,协助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买强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转载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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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产品的成本核算明细表
发布人:15252025257 发布时间: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