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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过在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进行加计计算,用于抵减应纳税额,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本文详细解读了不同行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进行加计抵减,用于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工业母机企业(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进行加计抵减,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进行加计抵减,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加计抵减。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进行加计抵减,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涉及计提、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以及考虑特定情况下的调减与结转。会计处理上,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政策时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并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记录相应的会计分录。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包括一般会计处理方式与简易会计处理方式,涉及加计抵减税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的记录与处理。
###会计处理总结与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总结了加计抵减税额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的计提与调整、实际抵减时的账务处理等。特别强调了加计抵减税额调整与期末余额的处理,以及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此外,明确了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加计抵减税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会计司问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旨在减轻先进制造业企业税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这一政策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为了确保实施,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了此政策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衔接。
具体会计操作中,企业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根据加计抵减政策,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加计抵减政策时,会计处理与2019年39号公告相同。以11月为例,增值税销项税额20,进项税额10,附加税税率12%,加计扣除5%。
11月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0
营业税金及附加:1.2(10*12%)
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2
12月缴纳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0
银行存款:9.5
其他收益:0.5(10*5%)
营业税金及附加:-0.06(-0.5*12%)
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4(1.2-0.06)
申税小微
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会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呢?小微进行了系统梳理,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政策要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热点问答
01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答: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02先进制造业企业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
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可计提但未计提
确定适用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03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
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04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供稿:吴箬筠
制作:赵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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