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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税率是多少?食品类产品的税务编码是什么
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的税率为:0.13
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的税务编码为:103
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简称:食品类产品
二、开增值税发票,红牛饮料的商品编码是什么?急!急!急!
开增值税发票,红牛饮料的商品编码为22021000。
商品税分类代码分为六大类商品、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后续代码已更新多次。企业在使用增值税计费系统时,首先将计费系统升级到最新版本,然后使用正确的商品税分类编码开具发票,以确保税种分类编码的更新和准确。在增值税发票软件(taxukey版本)之中对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进行编码,首先登录计费系统之后,点击“系统设置-基本编码设置-定制商品和服务编码”进入商品编码界面。在右侧选择商品编码类别,点击左侧“新建商品”。在新产品输入框中输入名称,自动生成简化代码,继续输入规格、单位、单价,点击“立即提交”。单击要编码的商品行最左侧的“代码分配”按钮。在弹出的商品和劳务税分类编码表之中选择正确的编码,或通过查询搜索选择要分配的商品编码。检查是否使用优惠政策、确认税率以及是否包含税号以确认提交。此时,返回产品代码页面,看到产品代码分配成功,并显示相应的代码。如果需要批量赋码,可以勾选多个需要赋码的同类产品,点击“批量赋码”按钮完成赋码。商品编码模块还提供导入、导出和打印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注意:这8类产品不是农产品,不适用低税率!
2024-08-05 16:08·沐林财讯针对农产品,经常有财税朋友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农产品?这个产品免不免税等问题。但是,在实务中,由于农产品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功能不同,到底那些属于真正的农产品,哪些属于食品,不少人处于一种“懵圈”的状态。尤其在税收领域,农产品和食品适用的税率不一样,享受的优惠也不一样,如果不能准确区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本文就实务中一些“似是而非”的农产品做总结,帮助企业及财务人员更好的进行区分,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01、什么是农产品?农产品实际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官方定义,非要找一个比较权威的定义,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另外,实务中,还有“初级农产品”的称呼。所谓初级农产品是指从农业生产中直接获得的未经过深加工处理(未加工或加工程度较低)的农产品。具体来说,初级农产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这些产品可以直接获得,也可以经过一定的加工,如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但这些加工过程不能改变产品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所谓初级农产品,实际上就是农产品。实务中,为什么会出现初级农产品的称呼呢,个人认为主要是与深加工农产品进行区别,但是,根据农产品的定义,深加工农产品不属于农产品。
02、这是产品不是农产品在税收领域,其实并没有初级农产品的说法。比如:增值税领域,财税字〔1995〕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件)将农产品称之为“农业产品”,简称就是农产品。结合52号文件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的相关规定,下列产品不属于农产品。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及各种熟食品《注释》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农产品。但是,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等粮食复制品,属于农产品。另外,豆腐、豆腐皮、腐竹等豆制品、熟制的水产品、肉类熟制品也不属于农产品。罐头罐头,最初指的是一种包装食物的方法,现在所说的罐头,主要指的是罐头食品。比如,《注释》规定: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因此,根据《注释》的规定,各种蔬菜罐头、水果罐头、竹笋罐头、水产品罐头、肉类罐头及蛋类的罐头,不属于农产品。茶叶《注释》规定: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农产品。但是,毛茶,比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属于农产品。毛茶和精制茶的主要区别如下:毛茶,参照财税〔2008〕149号(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的定义,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茶。精制茶,参照52号文件规定,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茶。对比上述工序,可以发现,毛茶和精制茶的所需要的工序是不一致的,精制茶所需的工序更多,更复杂。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等《注释》规定: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农产品。提醒注意:小麦、稻谷、玉米等经过碾磨加工后的产品,比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仍然属于农产品;胡椒、花椒等经过碾磨后生成的胡椒粉、花椒粉,就不属于农产品。为什么呢?奶类产品《注释》规定: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农产品。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属于农产品,调制乳则不属于农产品。注: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植物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食用植物油按农产品适用低税率,即除食用植物油之外的其他植物油,不属于低税率产品。但是,哪些油属于食用植物油呢?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另外,根据规定,棕榈油、茴油、毛椰子油、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征收增值税。但是,薄荷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即不属于农产品。中药类《注释》规定:中成药,不属于农产品。但是,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注意:《注释》并没有提及动物类的中药饮片,经查询开票系统税收分类编码,动物类饮片、矿物类饮片及其他饮片,系统设置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属于农产品。其中动物类饮片:利用各种药用动物的组织、血液、骨骼、内脏、皮等药材经净制、切制、炮炙等处理后的中药饮片。包括动物全体类饮片、去内脏动物类饮片、动物皮、角类饮片、动物鳞片、贝壳类饮片、动物骨骼、脏器类饮片、动物产物、加工类饮片、其他动物产物、加工类饮片。其他非农产品《注释》规定: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锯材(伐倒木经打枝和剥皮后的原木或原条,按一定的规格要求加工后的成材称为锯材)、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农产品。另外,人发也不属于农产品。以上是笔者整理的实务中容易错认为农产品的相关产品,开票及缴税时要用对税率,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来源:祥顺企服作者:祥顺企服图文编辑:沐林财讯关注沐林财讯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财经税务法规政策、资讯、涉税答疑、案例解析等【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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