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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如何书写向父母借款买房的借条?
内容:为了购买房产,我(借款人姓名)向父亲/母亲(出借人姓名)借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用于支付购房款项。
署名:立此借条人(借款人姓名),亲笔签名,并注明借款日期。
需要说明的问题:
-出借人应保存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复印件。
-若借款金额较大,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记录双方银行账号。
示例借条:
今因购房需要,向父亲/母亲借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利息待定,期限为(具体期限)个月。
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借款人联系方式)
借款日期:(具体日期)
法律客观: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与借条的法律定性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并出资,若父母出资时未表明为赠与,而子女出具了借条,该笔出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对子女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三条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父母借钱给子女买房时的借条与普通的借条一致。尤其是对于已经有婚姻关系的子女来说,和自己的父母签署的借条越正规越详细,该部分钱款的属性就越清晰,在离婚时不会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一、父母借给子女买房的借条怎么写
1.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2.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2.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3.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
4.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5.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二、借条怎么写能确保有法律效力
l、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三、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父母和已婚子女之间为购房资金签订借条的,应当明确借款的用途、金额、还款方式。在借款合同之外,还需要有真实的银行流水做支撑。此外,子女对该借款的归还也要有明确的记录,这样在离婚时该借款关系才会被法院认可。
因资金紧张,李某向父母借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及其妻子名下。日前,李某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夫妇共同偿还首付款.
原告老李夫妇诉称,李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李某为购买期房,向父母借款6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于2015年6月22日出具了借条,表示两年内分三次还清借款。可这两年来,李某仅还款10万元,经多次催促,至今仍未偿还剩余借款。因李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故老李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何某向老李夫妇偿还借款50万元及借款利息。法庭上,老李夫妇提交了李某出具的借条及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
被告李某、何某辩称,老李夫妇所述借款情况属实。但何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不应作为本案共同被告,60万元系李某本人所借,应由李某本人偿还,只是何某作为李某的妻子,在法律上负有共同还款的义务。李某、何某表示同意还款及支付利息,但目前经济困难,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还款。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依据老李夫妇出具的借条、60万元银行转账明细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有效。
因该借款发生于李某、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买家庭住房,应为李某、何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何某为本案适格被告。老李夫妇作为贷款人,已履行相应出借义务,借款人应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
关于利息一节,本案中,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利息,但李某及何某表示同意按照李老夫妇主张的计算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及其妻子何某支付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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