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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购房 定金退还有“讲究”,想问一下,涪陵花好月圆小区二手房现在的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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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残疾人购房定金退还有“讲究”

重庆市涪陵区一名二级精神残疾人,与房屋中介签订购房协议,支付业主定金1.5万元,其中5000元为业主转给房屋中介的中介服务费。其家属得知后,以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终止协议,退还定金,但业主只同意退还5000元。经重庆市涪陵区消委会多次调解,三方于1月11日达成协议:房屋中介

将5000元中介服务费、业主将8000元

定金,一次性退还给购房者。

以病情为由拒绝履行购房合同

周渝(化名)是一名二级精神残疾人,存在“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能表达基本需求,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多数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2021年10月27日,周渝在重庆市亚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隆经纪公司)相中一套二手房,便与该二手房业主刘女士、亚隆经纪公司签署《居间合同》,约定周渝向刘女士支付定金1.5万元,其中5000元为刘女士需转给亚隆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费。

1个多月后,周渝的母亲吴女士得知儿子擅自购房一事,便向亚隆经纪公司及刘女士介绍周渝的病情,希望终止协议,退还定金,遭到拒绝。

凑巧的是,周渝曾于2021年7月通过亚隆经纪公司卖过一套房子,吴女士当时签字同意,并将儿子的病情告知了该公司。由此,吴女士认为,亚隆经纪公司明知周渝有精神障碍,此次仍和他签署协议,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亚隆经纪公司门店负责人张涛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周渝在选购房源、商谈条款、签订协议时,与普通消费者并没有什么区别,其外表、谈吐也并无异常。为签署这份协议,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现在吴女士以儿子病情为由拒绝履行购房合同,公司难以接受。

业主刘女士则称,周渝是通过微信向她支付1.5万元定金的,她之前并不知道周渝患有精神疾病,当时也未看出任何异常。这是一起正常的交易行为,自己并无过错,因此她只愿意退还5000元定金。

消委会调解退还部分费用

无奈之下,吴女士向涪陵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吴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透露,儿子患病20多年,以“提前离岗”之名从单位离职,因此有一定的固定收入。多年来,儿子一直执念于预订酒席以及买卖手机、手表、商品房等,没有可支配的资金,便通过网络平台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高息贷款。一旦要求他交出银行卡,又会表现出强烈的攻击性,伤害他人。吴女士表示,儿子的种种非理性消费导致家里债台高筑,她自己也长期疲惫不堪、心力交瘁,被迫给商家特别是各房屋中介公司打招呼,请求不要向她儿子提供房屋买卖服务。

据吴女士介绍,她是从其他房屋中介公司得知儿子在亚隆经纪公司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得知情况后,她立即和亚隆经纪公司及业主刘女士取得联系,提供儿子的精神残疾证明,并要求终止协议、退还定金。

涪陵区消委会在调解时指出,周渝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当他签署购房协议时,其法定代理人(母亲吴女士)必须在场,并签署相关文件。

经涪陵区消委会多次调解,亚隆经纪公司意识到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1月11日,三方达成协议:亚隆经纪公司将5000元中介服务费、业主刘女士将8000元定金,一次性退还给购房者。

效力待定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周渝系二级精神残疾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其作出的买房行为,应属效力待定的行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吴女士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否则吴女士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业主刘女士和亚隆经纪公司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专业的经纪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对于签约主体和对象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若明知对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想要签署合同的,应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进行追认,被追认前,作为善意相对人的吴女士有撤销的权利。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从而对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吴女士作为周渝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履行更高的监护和注意义务,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调解工作中,涪陵区消委会积极化解纠纷,平衡业主刘女士、亚隆经纪公司和周渝三方之间的关系。业主刘女士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虽有注意义务,但是整个房屋交易过程较短,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出现这样的局面,刘女士也是受害者,所以象征性地收取2000元的费用,也是合理的。而亚隆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和房屋买卖交易全过程的见证者,其注意义务更高,具有一定过错,退还所有费用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也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记者手记

记者在采访中,深切感受到精神病患家庭的艰辛与酸楚,好在这起历时两个多月的消费纠纷,最终画上了句号。记者在此为亚隆经纪公司和业主刘女士的理解与配合点赞,为涪陵区消委会所作的调解与努力点赞。

二、重庆涪陵一套二手房44万,中介,过户费,首付等一共要多少钱啊,朋友们帮...

个税:合同总额1%:4400

契税:合同总额1%:4400

营业差额税:(现购买总价-原合同总价)*0.055:如暂估原购房35万就是90000*0.055=4950

其他杂税(合同印花税、房屋交易税等):暂估2000

中介费:1.5~2%合同总价(各中介不同):6600-8800

总计大约22350-24450元

三、想问一下,涪陵花好月圆小区二手房现在的价格是多少

可以关注房产交易中心。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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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13214453577 发布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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