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实例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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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实例

单价:¥1.00数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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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过期时间:2035-08-20

销售地址:上海浦东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工厂

关键词:怎么从房产证上看出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界定出分歧 莆田上百业主购房5年难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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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从房产证上看出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用途一栏会有“经济适用(住)房”这几个字(各地房产证样本不一样);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划拨”两个字。商品房,用途一栏是“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出让”。

内容拓展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商品房: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二、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可否转为商品房房产证?

应该说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登记,满足条件后可以转完全产权。

以北京为例: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2、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扩展资料

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界定出分歧莆田上百业主购房5年难办证

2024-05-2712:30·东南网莆田站

东南网莆田5月27日讯(本网记者章逸琳金晶晶)近日,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栏目反映称,城厢区经济适用房祥和水岸花园10号楼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涉及108户居民,从2019开始持续向城厢区住建局反映,收到的回复都是等待。“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没房产证无法入学。”该网友表示。

记者走访了解到,祥和水岸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城厢区政府委托莆田市祥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建设并销售的,双方于2012年签订协议,项目于2016年底交付。网友所反映的祥和10号楼户型面积约90平方米,祥和公司认为该楼房应属于限价房,但区政府认定是经济适用房,两者对房屋的性质认定不同,导致在支付包干代售费用上,双方产生了分歧。

祥和公司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声称,城厢区住建局私自对楼房进行销售,同时在委托该公司建设和销售的钱款上,政府仍拖欠该公司100余万元,故无法配合办证。

“全部按照限价房的2%支付代售费,就可以办出来证件。”该工作人员介绍,祥和10号楼户型面积超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规定,针对此问题,上周祥和公司已经再次给区政府打了报告,要求全部按限价房的2%结算代售费,目前还未得到回复。

日前,城厢区住建局向东南网反馈了有关情况。据介绍,根据双方委托约定,城厢区按进度向祥和公司支付工程款和按套房销售额2%支付包干代售费用。在实际销售中,70平方米以内为经济适用房优惠价,超出面积按市场价销售。祥和公司要求楼房全部面积按市场价结算代售费,区政府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合理。虽经相关部门多次协商和解释,祥和公司拒不妥协,造成部分产权证办理停滞。

记者从网友提供的交房协议中看到,协议名称为《经济适用房交房协议书》,甲方为城厢区住建局,“总价在42万元左右。”网友告诉记者。而城厢区住建局提供的《城厢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补充协议》中约定:2017年12月30日以后销售的套房,甲方(城厢区人民政府)同意按套房销售发生额的2%(即在原协议书1%的基础上增加1%)支付乙方(祥和公司)的包干低售费用。

针对祥和公司提出的区住建局私自对楼房进行销售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房子本来就是区政府委托祥和公司代建,不存在区里私自销售的问题,因祥和公司暂不配合签约办证,为解决群众居住困难,区政府研究先行将房源交付给符合条件的群众;而针对群众反映的孩子入学难问题,城厢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协调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就近划片入学,目前祥和小区适龄儿童安排在华林学校就学。群众如有孩子就学困难问题可向城厢区住建局单位反映,该局将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顺利就近入学。

城厢区住建局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与祥和公司沟通,并向区政府报告提级协商,若协商再无进展,将建议区政府发律师函或启动诉讼程序。

问题该如何解决,东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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