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信部认定的智能工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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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届中国标杆智能工厂百强榜单2023中国标杆智能工厂100强企业_百度...
2023年中国百强标杆智能工厂分布广泛,涵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集中于中东部和沿海地区。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大工业强省的企业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一半。在行业分布上,电子/电器、机械装备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最多,共有58家上榜,占总数的58%。
在企业类型方面,上榜的100强智能工厂中,57%为企业上市企业,而43%为未上市企业。这反映出不同规模和所有制背景的企业都在积极投入智能工厂建设。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2023年公布了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经过企业申报和市级审核,最终确定了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概念,旨在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提高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它们对于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3年度公布了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名单,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其卓越的智能制造能力而入选。
二、“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案例:珠海冠宇智能工厂实践之路...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指导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智能工厂领域的实践,成为锂电行业智能制造的典范。在8月2日的大东时代智库交流会上,珠海冠宇软件开发副经理余可强分享了他们的智能制造之路。
珠海冠宇,全球领先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制造商,凭借其生产基地和印度工厂,实现了强劲的增长。2021年和2022年的营业收入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利润也同步提升。尤其在消费类和储能电池领域,珠海冠宇占据重要市场份额。
面对锂电池生产中的复杂工艺和规模化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难题,珠海冠宇采取了“十年自动化+五年信息化+一年柔性制造”的策略,运用人工智能等七大智能制造技术,构建了“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四个阶段的智能制造体系。通过柔性生产线、工艺路线换型、智能仓储物流和控制闭环系统等创新,实现了生产效率的显著提升和精益管理。
工信部等六部门部署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2024-10-29 16:34·新京报据人民邮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明确将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通知同时明确了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申报条件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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