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小程序设计开发——助力新电商新零售
电话+V:159999-78052,欢迎咨询逃单多少钱可以立案,[小程序设计与开发],[小程序投流与推广],[小程序后台搭建],[小程序整套源码打包],[为个体及小微企业助力],[电商新零售模式],[小程序运营推广及维护]
一、逃单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逃单的立案金额规定:
1、行为人存在逃单的行为,不论金额多少,经营者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相应金额。
2、行为人逃单金额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立案,对其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逃单,金额在三千以上的,可能涉嫌诈骗罪,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加50元油跑了报警可以立案吗?
加50元油跑了报警,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立案。
法律实践角度:
根据一般的法律实践,逃单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通常可以立案。因为这构成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当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即构成犯罪,可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加50元油跑了的行为,由于金额较小,未达到立案的数额标准,因此一般不足以立案。治安处罚角度:
如果逃单金额未达到两千元,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总结:
加50元油跑了的行为虽然可以报警,但一般不足以立案,而是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消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大爷吃面逃单22元:家困难,报警也不怕!店主发视频,律师:侵权
2025-10-12 12:54·学习:慢慢的育儿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大爷吃面喝酒后“家困难,没有钱!”逃单22元,店主拍视频发网上为附近商家避雷,河南律师看后称“逃单后果与网曝伤害程度不相符,如此曝光涉嫌侵犯肖像权!”刷爆网络,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近日,吉林省白城市的一家面馆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位大爷进来就点了一碗面和一小瓶白酒,店主麻溜地端上了面拿了酒!大爷一边吃面一边喝酒,一瓶小酒很快就见底了,大爷还没尽兴,就又要了一瓶。店主拿酒给大爷时心想“大爷的酒量不小啊!”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大爷很快就吃完了,却没有上前台结账,而是站起来转身朝外走去!店主还以为大爷是忘记了,赶紧提醒“大爷,您还没结账呢?”可大爷只是短暂地停下,说了一句“我家里太困难了,没有钱”,然后就继续走了!店主说:“你吃饭不结账,我就报警了,让警察来处理!”谁知大爷淡定从容地说了一句:“报警我也不怕!”店家一看这是要吃“霸王餐”,可当时临近饭点,为不影响生意,也看着大爷年纪大了,店主未进一步争执,但怕大爷又去附近的餐馆吃霸王餐,就拿着手机追上了大爷,给大爷录了一段视频发到网上,想着给附近的商家“避雷”!无论是谁遇到这种情况,都不好处理,自己拿大爷一点办法没有,报警的话,警方大概率也是介入调查,联系大爷核实情况后,责令大爷支付费用,可大爷一口咬定没钱,警察也没有办法,只能进行调解。即使是店主保留监控录像、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民事诉讼,可仅仅是22元的消费,不仅要浪费时间去跑流程,还有维权成本,最后能否要回22元还是未知数!本来这种事就是“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难题,可偏偏这个时候却有位河南的律师跳出来,告诉店主:“你侵权!”认为“商家维权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避免因不当曝光陷入新的法律纠纷!”视频中对老人不打码涉嫌侵犯老人的肖像权,建议商家遇到此类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与当事人协商、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的初衷是好意,说的内容也都是有法律根据的,但他忽略了“道德与情感”!当律师那句“逃单后果与网曝伤害程度不相符,如此曝光涉嫌侵犯肖像权!”传遍网络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调侃道:“突然想躺平不想努力了,想去全国各地混吃混喝,反正有律师撑腰!”“按照这种说法,等我老的时候我根本就不怕饿了,随便找店吃,累了随便找地睡,还什么老有所依呀,那时候全世界都是我的依靠!”“律也真是专业,真有职业道德感!按他的意思,所有不要脸的可以肆无忌惮的逃单,并且可以反过来告店主侵犯肖像权。”随后也有律师站出来澄清:“曝光老头的不文明行为,目的是净化社会风气,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行使的舆论监督权利,且曝光时不存在丑化、侮辱性言论或捏造事实情形,因此不属于侵权行为!”甚至有网友被大爷惊到了:“两瓶白酒还能直溜溜地走出去,大爷真是个牛逼人物!”没钱逃单22元,虽然是件小事,但也侵犯了商家的权益,更应该接受法律的处罚。店主发视频本意是想给附近的商家“提个醒”,并没想到网暴大爷,但律师的这种“逃单后果与网曝伤害程度不相符”虽然是从事实出发,但也忽略了大家基于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权!正如山东烟台男子免费充电后扯断充电线,店主报警后却因金额太小,无法满足追讨要求,只能行政立案!店主气愤地将监控视频发到网上后,男子被网暴,手机卡被打爆,同行男女皆被网络舆论覆盖,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店主只是要求男子道歉,可男子在第一次被联系时却谎称“不知道,打错了”,在被网暴后,面临网络舆论和朋友的不断施压,才拿起了电话“道歉”,可态度却是没有丝毫悔意,直指店主“踢凳子吓到他”,是犯错在先!无论是被扯断充电线的店主,还是被大爷逃单22元的店主,想要维护自己正常的权益都十分困难,不仅要消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要花费数倍的金钱才能去维权!如果说“做坏事的后果与网曝伤害程度不相符”是一种法律考量,那么做坏事产生的后果只是道德上的缺失,甚至达不到立案标准时,受害人该如何维权?当年法官王浩的一句“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让整个社会道德都退后10年,至今大多数人都不敢正视这个问题!在当前自媒体快速发展背景下,河南律师的一句“逃单后果与网曝伤害程度不相符,如此曝光涉嫌侵犯肖像权!”也让网友瞪大了双眼!如果自身的正当权益被“道德”侵犯,却又不满足法律惩戒的条件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难道真的都要靠“网络曝光”来遏制不文明行为,来伸张正义吗?这事你怎么看?评论区讨论你的意见!
资料来源:@极目新闻·大爷吃碗面喝两瓶酒后称没钱逃单22元,店主发视频喊其他商家“避雷”,律师:如此曝光涉嫌侵犯肖像权(原创采访)@大象新闻·店家设立免费充电区,男子充完电后把两根充电线全部撕断,店家:他已经离开这个城市了,不承认这个事情,拒绝道歉!【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V: 159999-78052
专注于小程序推广配套流程服务方案。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性价比的运营方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拓展客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