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煤矿电机厂,起始于1970年,位于江西省分宜县城,紧邻浙赣铁路,隶属于江西煤炭集团公司(原煤炭工业部)。作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的理事单位,该厂曾被国家机械委确认为全国机械工业的重点企业,为煤矿机械厂和煤矿提供关键的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及维修服务。
作为原煤炭工业部下属的电机专业制造厂之一,分宜煤矿电机厂与抚顺煤矿电机厂和西北煤矿电机厂齐名。它曾荣获多项荣誉,如“江西省先进企业”、“江西省计量先进单位”以及“环境优美单位”,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份和地区。
厂区占地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拥有450多名员工和400多台(套)先进设备,测试手段完备的计量室和产品检验站一应俱全,年生产能力可达50万千瓦的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91年经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赣体改函[1991]50号文批准,由原宜春电机厂按照《江西省股份有限(内部)公司试行规定(草案)》进行内部股份制改造,在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基础上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职员工3500余名。公司设立时实收股本为678.008万元(每股1元,计678.008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93.808万元,国家股584.2万元。
1997年3月23日根据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办公室赣股办[1997]14号文《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规范工作的自评报告并批复本公司股本2,936.3366万元,其中:国家股1,760.3366万元、内部职工股1,176万元。
1998年11月3日经宜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本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单位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后更名为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将所持国有股1,144.2188万股(占股本总数的38.97%)转让给宜春市中山电器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为总股本2,936.3366万元,其中:宜春市中山电器有限公司法人股1,144.2188万股,占股本总数的38.97%;内部职工股1,176万股,占股本总数的40.05%;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股616.1178万股,占股本总数的20.98%。
1999年10月18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宜春市中山电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中三电气有限公司)将所持嵊州市浙特中山电机有限公司股权和部份实物资产折股146.2171万元投入本公司,公司股本增加为3,077.5215万元(每股1元,计3,077.5215万股),其中:宜春市中山电器有限公司1,290.4359万股,占股本总数的41.93%;内部职工股1,170.9678万股,占股本总数的38.05%;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616.1178万股,占股本总数的20.02%。
2003年6月2日根据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赣股办[2003]6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部份内部职工股转让给南昌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总股本3,077.5215万元(每股1元),其中:江西中三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90.4359万股,占股本总数的41.93%;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45.7513万股,占股本总数的20.98%;内部职工股525.2165万股,占股本总数的17.07%;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股616.1178万股,占股本总数的20.02%。2003年6月3日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2006年6月22日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5年年末总股本3,077.52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6.5股,送股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077.9105万股,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0,779,105.00元。2007年9月13经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777.9105万股,股本变更为人民币67,779,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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