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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14:08·金融界
手机爆炸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耳机爆炸还真不多,尤其是在发生在飞机上!一条“耳机飞机上爆炸”的消息引发高度关注,北京时间3月15日早间消息,在一架从北京飞往墨尔本的航班上,一位旅客的耳机电池中途爆炸,导致其面部、双手受伤。
在此之后,澳大利亚交通安全局(以下简称“ATSB”)已经就此发出警告,ATSB表示,这位女性旅客当时在飞机上听着音乐入睡2小时,但她的一副使用电池的耳机突然爆炸。她当时听到一声爆炸。“当我醒来时,感到面部灼伤。”她说,“我赶紧抓了抓脸,导致耳机滚向脖子。”“我还是感觉很烫,所以赶紧把它们扔到地上。耳机冒出火星,还有一小撮火苗。”
机组人员迅速向耳机上泼了一桶水,但电池和外壳烧化后粘在飞机地板上。在剩余的飞行时间内,乘客不得不忍受塑料、电子器件和头发烧化而产生的气味。这名女子说:“在整趟航程中,有人不断咳嗽,呼吸困难。”
ATSB随后在安全警告中表示,随着使用电池的产品数量增速,此类问题发生的概率也在提升。因此所有不使用的电池设备都必须存放起来,而备用电池必须放在登机箱内,不能托运。但目前还不清楚当时出现问题的耳机品牌及型号。
经常外出的人都会常备意外保险,对于类似三星Galaxy Note7手机的爆炸事故,意外险可以理赔,但是,对于耳机爆炸导致的伤害意外险能赔偿吗?
业内专家对金融界保险频道表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等情况都是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所以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险)可以对耳机在飞机上爆炸引发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当事人只需提供相关证明(现场照片、医院住院治疗发票和清单)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专家提醒,外出时尽量购买含有医疗责任的意外险。
针对“耳机飞机上爆炸”事故的索赔,专家表示,除了因为有意外险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外,还可以向耳机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索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在产品造成损害后,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生产者应当是产品的最终生产者,而不包括产品配件生产者、产品原料生产者。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产品造成损害后,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销售者应当包括批发商、零售商、以保留所有权等方式销售产品者、以融资租赁等方式销售产品者、以易货贸易等方式销售产品者以及以任何其他方式将产品有价转让给他人者。
消费者在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时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45条解决了这一问题。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产品侵权情况下,受害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如果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生产者可以再向销售者追偿;反之,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销售者索赔,如果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可以再向生产者追偿。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最能保障自己权益的方法就是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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