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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该怎么办?家里有农村亲戚购买到了假种子?
如果家中农村亲戚购买到了假种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田间管理并记录证据在涉种案件未处理前,关注田间生长状况,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额外损失。详细记录发现假种子的日期、地点和可能原因,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为后续解决提供依据。
2.与种子经营者联系并协商立即与种子经营者取得联系,说明问题的具体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或现场记录,以支持索赔要求。与经营者协商处理方案,如退货、更换种子或赔偿损失等。
3.寻求法律途径帮助如果与种子经营者的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索赔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保持沟通的开放性,理解并尊重种子经营者的立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考虑到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成本,确保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能够尽快恢复正常农业生产。
二、假种子案件涉及赔偿怎么处理
假种子案件涉及赔偿处理方法:
1、用户发现买回的是假种子、劣种子,但没有播种,尚未造成损失,应及时找经营单位(户)调换或退货。并且向当地农业、技术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顾及情面,不举报不投诉,这样一方面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行为,另一方面受假劣种子损害的农民越来越多。对制假售假现象,农民朋友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经营单位(户)提出赔偿。各级执法部门也不能手软,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养奸。
2、造成农作物减产的,用户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与经营单位(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用户单方或与经营单位双方申请当地农业或技术监督部门仲裁鉴定。
3、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技术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法定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确系种子质量问题,用户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向经营单位(户)提出赔偿,如果发生赔偿争议,用户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综上所述,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明知是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即损失达二万元的,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生产或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生产或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生产或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一)以虚假的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二)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十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十四)将“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作为正品销售;
(十五)经营者在提供金融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三农:假种子、真货款,到底谁赔谁?
2025-08-11 16:16·法理悟边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案情简介:
张北某某农资经销部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系赵某。赵某称,出卖给闫某绿玉米种子、碳铵、玉米肥、莜麦肥、甜菜肥、育肥饲料、喂牛开口饲料,共计8470元。闫某称,将购买的绿玉米种子播种,大约半个月后,发现播种的玉米种子没有发芽,闫某和赵某共同到田地查看情况,确认玉米种子没有发芽,种子有腐烂的情况。经双方协商赵某于5月10日左右给闫某补7袋红玉米种子(每袋150元)。为此,闫某于6月初又进行第二次播种,第二次播种后玉米籽正常发芽生长。法院裁定:本院认为,赵某销售给闫某种子、化肥等农资,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经查,赵某第一次出卖给闫某的绿玉米种子以及本院受理的赵某其他案件,包括本案闫某在内的种子使用者均发生播种后不发芽的事实,且赵某对没有诉讼的种子使用者还不同程度进行了赔偿。对此损害后果,经营者赵某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而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使用者闫某主张的玉米种子存在质量瑕疵的事实予以认定。因种子存在质量瑕疵,没有发芽生长,已投入在土地中的碳铵肥、玉米肥必然浪费,故赵某请求给付送货单载明的的碳铵价款960元、玉米肥款1000元、种子款1050元,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赵某第二次售卖给闫某的7袋红玉米种子和1袋蓝玉米种子,播种后正常发芽生长,闫某应予给付相应的价款计1180元;另外,闫某向赵某购买的甜菜肥、莜麦肥计1120元,系用于其他农作物生长,购买饲料计3160元用于饲养牛只的生长发育,与存在质量问题的玉米种子没有关系;对于上述费用共计5460元闫某拒绝给付,无事实依据,本院对赵某的上述请求予以支持。关于闫某提出的反诉请求,因赵某出卖给闫某的绿玉米种子播种后不发芽,导致闫某进行第二次播种,必然造成购买种子价款、播种费用、延期播种减产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故赵某除须赔偿前述的碳铵价款、玉米肥款、种子款外,还应赔偿闫某播种机械费用和延期播种减产损失。鉴于前述的碳铵款、玉米肥款、种子款闫某实际未履行,本院不再另行作出赔偿判决事项;闫某播种玉米23亩,按照通常的播种费用价格每亩35元计算,播种机械费用为805元;延期播种系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必然因素,但除季节因素外,还受其他诸多自然因素影响,故酌情确定延期减产损失2500元;计3305元。【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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